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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汇能集团长滩发电有限公司 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7-03

一、目的

为了加强危险废物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1、本制度所指危废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生产过程产生的废矿物油、废油漆桶、废滤芯、废蓄电池、废药品、废树脂、废棉纱、废污泥、废催化剂等

2、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

三、危险废物管理

1、法定代表人为危险废物管理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技术部对本单位的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的监管

危废管理人员:   韩鑫            

环保管理员:      韩鑫              

安全员:        祁凯乐            

2、危险废物管理遵循“统一收集、分类处置、消除隐患”的原则。

3、将危险废物的防治纳入发展计划,建设符合环保要求的收集、贮场所

4、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本公司擅自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

5、环保管理员应对危险废物的相关情况及时向环保部门申报登记

6、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变化前15日内向环保部门提出修改或重新申请。

7、安全生产技术部认真做好每年一次的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设施和驻存场所的检查工作,发现破损应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

8、危废物储存室应按规范设置环境保护警示标志,有专人负责管理。危废库只可堆放各种危险废物。危险度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等非危险废物中。                                                                         9、废物包装容器必须粘贴符合规定的标签,并登记注册。

10,不同性质的废物必须存放在相间隔的空间内,且必须留有足够的搬运通道. 不得将不相容的危险废物混合合并存放

11、建立危险皮物出入库制度。危险废物产生部门和危废管理人员须作好危险废物的台账记景。

12,危险废物的记录和货单应保留5年转移联单保留不少于5年。

13.危废库如关闭或改为他用时应提前书面向环保部门提交关闭计划书,经批准后方可执行。企业在关闭或改为他用时必须采取措施消除污染。

14、禁止将危险废物和其它废物混合收集贮存。

15、禁止向未经许可的区城内倾倒、推放、填埋和排放危险废物。

16、不得将危险废物提供或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运送和处置。

17、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须在内蒙古自治区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报送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填写危验废物转移联单。得到转移确认后,实施危险废物转移。

18、产出危废物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职业防护措施,井制定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方案,并积极实施演练。

19、从事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经营、远送,接收和处置的管理人员,应当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接受相关法律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