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公安交管部门贯彻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公安交管12项便利措施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结合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根据公安部《关于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推出公安交管12项便利措施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学习党史同总结经验、观照现实、推动工作结合起来,确保“我为群众办实事”公安交管12项便利措施顺利实施,不断提高公安交管部门为民服务水平。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为群众办实事”公安交管12项便利措施精准落地,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成立由厅交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张利清任组长,厅交管局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交管局改革办,负责统筹协调各部门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五个工作专班:
业务指导专班由厅交管局车管处、秩序处、事故处组成,负责对口统筹调度,指导全区开展12项便利措施实施的准备工作,按照12项便利措施实施要求做好业务流程调整再造、监督管理检查等工作。
科技保障专班设在厅交管局科技处,负责对相关系统和存储设备等软硬件进行搭建、优化、升级,为各类措施的落实提供科技支撑。
执法指导专班由厅交管局秩序处、高管处、事故处、法制处组成,负责及时宣贯12项便利措施实施后的执法要求,保证对全区机动车和驾驶人的规范管理。
督导检查专班设在厅交管局监督处,负责对各地推进12项便利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对推进不力的地区进行督办问责。
宣传报道专班设在厅交管局宣教处,负责广泛宣传、解读12项便利措施及相关工作成效,提高群众知晓率,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各地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确保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三、任务内容及落实措施
(一)试点机动车驾驶证电子化
1.任务内容:在推行检验标志电子化的基础上,在天津、成都、苏州3个城市试点发放机动车电子驾驶证,电子驾驶证与纸质驾驶证具有同等效力。驾驶人可通过全国统一的“交管12123”手机APP申领电子驾驶证,在办理交管业务、接受执法检查时出示使用,并拓展客货运输、汽车租赁、保险购置等社会应用场景,为驾驶人及相关行业提供在线“亮证”服务,更好便利群众办事和驾车出行。
2.落实措施
要组织“交管12123”APP、集成指挥平台APP和本地执法PDA等系统升级,增加扫描电子驾驶证二维码功能,便于执法核验。各地要认可天津、成都、苏州3个试点城市发放的电子驾驶证,对驾驶人出示电子驾驶证的,不再核验纸质驾驶证。同时,驾驶人出示电子驾驶证可以办理交管业务、接受执法检查,无需再提交纸质驾驶证。
(二)试点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
1.任务内容:在20个城市试点推行小型非营运载客汽车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实行车辆交易登记一地办理、档案电子化网上转递,方便群众在车辆转入地直接办理交易登记手续,无需再回迁出地验车、提取纸质档案,更好促进二手车流通,推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2.落实措施
各地要按照《关于印发<全区综合应用平台专网服务系统推广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内公交明传〔2019〕152号)、《关于开展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专网服务系统应用工作的通知》(内公交明传〔2020〕55号)文件要求,做好全区集中版专网服务系统应用和机动车和驾驶人档案影像化系统的应用工作,有序迁移原自建系统至总队版系统,完成查验全过程音视频记录接入查验监管系统工作,为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便利措施实施做好系统配套准备,确保措施如期实施。
(三)优化驾驶证考试内容和程序
1.任务内容: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科目二考试取消坡道定点停车起步考试项目,考试项目由7项减少为6项。调整考试预约时间,对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的,科目三考试预约间隔时间由取得学习驾驶证明30日调整为20日;对申请增驾大中型客货车准驾车型的,间隔时间由40日调整为30日。小型汽车驾驶证异地分科目考试考试地由变更1次调整为不超过3次,更好满足群众异地考试需求。
2.落实措施
各地要提前协调考试系统厂商完成考场考试系统升级,并开展业务测试,确保优化驾驶证考试内容和程序新措施顺利实施。
(四)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
1.任务内容:清理全城24小时禁止货车通行的政策,除城市核心区等特殊区域个别道路外,其他道路为货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除外)通行预留时间窗口,每天允许货车通行的时间原则上不少于6小时。确需在禁限行时段路段通行的,进一步简化申请手续,在南京、南昌、海口、乌鲁木齐4个城市试点货车所有人或者驾驶人通过全国统一的“交管12123”手机APP或者本地交管手机APP、公众服务号等渠道申请电子通行码,减少纸质材料和来回往返。
2. 落实措施
(1)深入推进落实部交管局《关于优化和改进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公交管〔2020〕383 号),内蒙古自治区邮政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管理的工作意见》(内邮管联〔2019〕4号),积极推进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城市配送共治格局。按照夜间运输为主、白天平峰为辅、早晚高峰严格控制的原则,合理设定城市货车禁限行政策,引导货车在允许通行的时段、路段完成配送。
(2)对各地城市配送货车现行通行管理政策特别是城市配送货车限行区域和限行时段进行深入排查,坚决杜绝全城24小时禁止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的“一刀切”式措施。6月1日起,全部取消全城24小时禁止货车通行政策。除城市核心区等特殊区域个别道路外,其他道路为货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除外)通行预留时间原则上不少于6小时。
(3)做好货车电子通行码准备工作。对货车确需在禁限行时段路段通行的,通过核发通行码、通行证等方式予以保障。各地要提前筹备,健全完善货车通行证管理制度,做好网上申领发放准备。年底前,所有城市将可以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网上申领通行码(证),各地有条件的可以增加本地交管手机APP、公众服务号等申领渠道。
(4)要坚持放管结合、强化监管,根据调整后的货车通行管理政策,同步完善配套措施,规范设置货车禁限行、限速等标志,引导货车安全有序通行。要加强路面执法管控,严查货车闯红灯、超速、不按规定让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防货车增多影响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推行信用奖惩管理机制,引导配送企业和车辆遵法守规、安全文明配送。对交通违法及交通事故突出的企业和车辆,纳入黑名单管理,采取减少通行码(证)数量、缩短有效期等惩戒措施,并责令限期整改。
(5)已经完成整改工作的,要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如果有群众反映仍存在全城24小时禁行的,我局将进行重点督办。
(五)缓解城镇老旧小区居民“停车难”问题
1.任务内容:在城镇老旧小区周边选择具备条件的支路划定允许夜间、周末、法定假期停车路段,明确停车时间和停放要求,设置相应的交通标志标线,允许车辆临时停放,缓解“停车难”问题。(责任单位:局秩序处;各盟市交通管理(巡逻)支队。)
2. 落实措施。
(1)主动推进。各地立即组织成立专班,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方案,细化目标,明确任务,确保实效。要加强调查研究,深入调研城镇老旧小区停车供需状况和小区周边道路条件、交通流量,全面摸排具备停车条件的支路。要广泛听取街道、社区及居民的意见建议,坚持因地制宜、一路一策,科学划定允许居民在夜间、周末和法定假期停车的路段、时段,合理利用道路资源缓解城镇老旧小区居民重点时段停车难问题。我局将加强指导,及时研究解决问题,及时推广典型经验。各地也要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不断提高路内停车管理水平。
(2)全面摸排。5月底前,各地要对城镇老旧小区周边道路开展一次全面摸排,找出具备停车条件的支路,建立备选路段台账,打好工作基础。要兼顾停车和通行需求,路内停车不得影响应急救援车辆通行。5月底前,按要求划定和出台一批允许临时停车的路段及时段,允许临时停车路段的配套标志要同步设置到位。
(3)分步实施。要坚持“一路一策”,对备选路段逐一进行论证,确保工作落地落细落实。要坚持有序推进,积极稳妥逐步扩大范围。要按照我国停车标志标线现行标准规范设置配套的标志标线,准确传递允许停车的位置、时间以及具体停放要求。可以只设置相应交通标志,不施划停车位。施划停车位的,要在车位内标明允许停车的时间。要完善路内停车路段交通安全设施、照明设施,消除安全风险隐患。要加强宣传提示和秩序管理,引导居民文明、规范、有序停车。
(4)及时调整停车管理。要跟踪评估停车情况及对周边道路交通的影响,及时发现问题,研究改进措施。路内停车影响应急救援车辆通行的,要及时予以调整。要积极推动建设路外公共停车设施,推广错时共享等方式盘活现有停车资源,缩小停车位缺口。小区周边停车资源增加,停车难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的,可逐步减少或取消路内临时停车位。
(六)便利老年人线上线下办理交管业务
1.任务内容:优化网上代办服务,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可使用亲友的“交管12123”手机APP账号,由亲友代办网上机动车牌证、驾驶证业务,提升老年人办理交管业务便捷性。优化窗口服务流程,推行在车辆管理所等公安交管服务窗口设立老年人办理业务绿色通道或者专门窗口,鼓励为老年人提供免费代办服务。
2. 落实措施。
各盟市车管所业务大厅、有条件的县级车辆管理所、机动车登记服务站要开设老年人办理业务绿色通道或专门窗口,优化服务流程,配备便民设施,减少老年人等待时间,最大限度便利老年人办事。
(七)便利退役军人换领驾驶证
1.任务内容:推进与军队有关部门建立驾驶证信息联网核查机制,便利持军队和武警部队驾驶证换领地方驾驶证,原驾驶经历和驾龄可以连续计算,更好服务保障退役军人就业从业、驾车出行。
2. 落实措施
各地在办理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换领地方驾驶证业务时,综合应用平台将自动核查、自动比对军队或者武警部队驾驶证信息,对信息系统提示核查不通过的,要转入嫌疑业务进行核查;关于军队驾驶证驾龄连续计算、驾龄签注、初次领证日期签注要严格按照部局12项措施实施细则规定办理。
(八)便利出国(境)人员延期换领驾驶证
1.任务内容:对出国(境)人员因新冠疫情无法回国(入境)及时办理驾驶证期满换证、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业务的,可以委托国(境)内人员申请延期办理。2021年底前未及时换证、审验导致驾驶证被注销的,可以在回国(入境)后6个月内正常办理驾驶证换证、审验手续,恢复驾驶资格。
2. 落实措施。
出国(境)人员可以委托国内人员申请办理驾驶证期满换证、审验、提交身体证明的延期办理业务;2021年底前未及时换证、审验导致驾驶证被注销的人员,应当在首次回国(入境)后6个月内正常办理驾驶证换证、审验手续,恢复驾驶资格。
(九)推行办理交管业务网上委托
1.任务内容:在办理机动车登记、补换领驾驶证、车辆牌证等交管业务时,申请人不方便本人现场办理的,可以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无需再出具纸质委托书,减少证明材料,方便群众即时委托、远程委托、异地委托办事。
2. 落实措施
申请人既可以通过“交管12123”APP委托他人办理,也可以选择纸质委托书等形式委托他人办理,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申请人网上委托。
(十)推行机动车抵押信息在线核查
1.任务内容:积极推行公安交管部门与银保监部门、金融机构信息联网,共享机动车抵押信息,简化办理抵押登记程序。汽车金融公司、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的营业执照及公章在全国信息系统统一留存的,办理机动车抵押登记时,可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无需再提交营业执照原件,无需再提交主合同,无需到地方公安交管部门备案。
2. 落实措施
优化机动车抵押登记业务流程程序,全面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十一)全面推行机动车交强险信息在线核查
1.任务内容:在部分省份试点机动车交强险信息在线核查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公安交管部门与银保监部门机动车交强险信息共享,实现在全国范围内办理机动车登记、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时,车辆管理所网上核查机动车交强险信息,申请人无需提交纸质凭证。
2. 落实措施
此项工作我区已作为试点省份实现机动车交强险信息在线核查措施,下一步各地要继续做好此项工作。
(十二)试点交通事故证据材料网上查阅
1.任务内容:在推行交通事故处理进度和结果网上查询的基础上,在上海、江苏、山东、广东、重庆、四川6个省(市)试点拓展互联网交通事故查询服务,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事故证明后,可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www.122.gov.cn)、“交管12123”手机APP查阅、复制交通事故现场图、勘查笔录、鉴定意见等证据材料,实现“现场查阅”扩展到“网上查阅”,为各方当事人提供更多查询渠道和便利。
2.落实措施
我区为非试点地区。各地要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责任单位:局事故处、科技处;各盟市交通管理(巡逻)支队、高速交警各支队。)
以上任务内容自2021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项、第2项、第12项以及第4项中“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申请电子码”措施,自2021年6月1日按照部交管局要求先行试点,2021年下半年按照部交管局要求再选择部分地方扩大试点;2022年按照部交管局要求全面推行。
四、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推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公安交管12项便利措施的重要意义,将贯彻落实工作作为当前头等大事来抓,将之转化为党史学习教育成果、交警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主动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新要求,确保12项便利措施落地生根。
二要加强工作部署。各地要按照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层层压实责任,全面做好各项工作。要认真落实部交管局《“我为群众办实事”公安交管12项便利措施实施细则》《机动车跨辖区转移登记工作规范》《机动车驾驶证电子化试点工作方案》等文件内容。要组织开展好业务培训,确保市级、县级、登记服务站等业务人员了解业务流程变化,确保准确执行、准确解读。要组织开展好全流程业务模拟测试工作,确保系统业务功能正常使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厅交管局对口业务部门反映。
三要强化督导检查。各地要加强对12项便利措施工作进展的督查考核,建立常态化督查考核工作机制,层层传导工作压力,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地区和单位进行约谈和督办。厅交管局将不定期对各地推进改革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动作迟缓、推进不力的部门和窗口,一律严肃督办问责,确保改革措施真正取得实效。
四要注重宣传引导。各地要按照部局下发12项便利措施相关宣传资料以及实施细则,广泛宣传解读12项便利措施的政策内容、适用范围和重大意义,扩大12项便利措施社会知晓度,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要通过媒体、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多种渠道开展针对性提示,告知群众办理条件、程序和所需手续资料,确保解读精准、告知到位,真正让群众感受到实惠便利。
五要加强信息报送。为确保12项便利措施有序推进,及时掌握各地进展情况,各地要指定专人,负责收集统计12项措施的工作数据、典型事例等,掌握辖区各类推广工作情况,汇总工作数据。12项便利措施准备工作情况于5月25日10时前、实施当天工作情况于6月1日16时前、每月工作情况于每月底前,将材料报送至局FTP-办公室-☆☆☆“我为群众办实事”公安交管12项便利措施工作情况报送文件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