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管支队车管所“放管服”改革材料
鄂尔多斯市车管所紧跟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在全面贯彻落实2018年“放管服” 改革措施的基础上,不断总结改革经验、创新服务举措,在深化落实2019年“放管服”改革新措施上继续精准发力,在简化申请材料、优化业务流程、拓展网络服务、打通地域壁垒等方面均取得了质的发展,车驾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得到了显著提高。
一、以“放管服”改革便民利民举措为抓手,推进机动车驾驶人管理能力现代化。
(一)落实申请材料四个减免。车管所全面清理办理交管业务的各种证明凭证,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最大限度减免申请材料手续,包括:免复印,原需提交的身份证明复印件,通过自动读取、高拍扫描或免费复印等方式留存。免填表,原需申请人填写的纸质表格,由窗口工作人员采集信息、打印表格,申请人签字确认。免拓印,原需申请人自行拓印车辆识别代号的,由车管所、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安排专人免费拓印。免提交,会用相关部门推进信息共享网络核查,逐步取消车辆购置税、车船税、交强险、报废回收证明、医院体检证明等凭证。另外,车管所在此基础上,推出了机动车照片免费照、机动车号牌免费拆卸、免费安装七项减免项目,年均为群众节约材料及人工费用上千万元。
(二)实现简单业务一证即办。支队车管所、铜川分所、9个旗区大队车管所、9家服务站均已实现补换领、审验驾驶证,补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人和机动车所有人联系方式变更等18类车驾管业务,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明一证即办。原需审核或收回的驾驶证、行驶证,通过内部信息核查,不再要求群众提交,原需收回的证件,公告失效。
(三)实现“一窗受理,一次办结”。支队车管所、铜川分所、9个旗区大队、服务站在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窗口服务建设,整合大厅窗口资源,对外公示业务办理流程,设置免费导办人员,实现办理车驾管业务只进一扇门、只到一个窗口办结。
(四)推行个性服务自助快办。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舒适的自助服务。车管所在业务大厅内设有自助服务区,配备自助服务终端、自助照相机、自助选号机、自助违法处理机,提供补换领驾驶证、机动车选号、信息变更、交通违法处理等多项服务,实现身份认证、受理审核、规费缴纳等全过程自助办理。全年受理业务近9300余笔,节省办理时长近1550小时。
(五)拓展网上服务覆盖面。车管所以惠民工程为核心,不断深化科技应用,全面探索“互联网+”车驾管业务模式,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交管12123手机APP等提供网上服务,群众足不出户就能完成预约考试、补换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号牌等25项交通管理业务。实现申请网上受理、信息后台审核、牌证邮寄送达。
(六)建成自治区首家驾驶人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培训中心。作为自治区该项工作的试点地,车管所第一时间部署筹备,建成“两个教育”业务受理区、网络学习体验区、现场教育学习三个功能区,在全区率先设立“两个教育”网上学习平台,保障学习过程公平公正的同时,最大限度的方便群众。日均73名群众通过新平台进行学习。此次试点工作圆满完成,为日后在全区推广积累了宝贵经验,受到厅交管局的通报表扬。
(七)健全社会服务网络。车管所将业务权限下放给各旗区,大力推行“最后一公里”便民举措,组建运行“流动车管所”,利用周末、节假日不定期开展延伸下乡服务,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办理车驾管业务。另外,依托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专网服务系统,在二手车市场、汽车销售店、保险机构、金融机构等选点26家设立社会化服务站,代办简单车驾管业务,方便群众就近能办、多点可办、少跑快办。
(八)推行警邮合作,代办车驾管业务。在全市9个旗区共选取43家邮政网点推出“警医邮”协调合作,办理体检、补换领驾驶证/行驶证、申领免检标志、自助处理交通违法等业务。
(九)延伸农村交管服务。在9个旗区交管大队选取11个远离中心区的岗路勤中队,推行简单车驾管业务办理工作,方便群众就近能办、多点可办、少跑快办。另外,车管所协同市卫计委共同推动乡、镇、苏木中心卫生院办理体检业务,在全市共设立19家驾驶人体检机构,方便旗县乡镇居民就近体检。
(十)实行跨省异地检车。自2018年9月1日起,除大型客车、校车、危险品运输车外,其他汽车实行跨省(区、市)异地检验。非鄂尔多斯市登记的车辆可以在本地直接检验,申领检验合格标志,无需办理委托检验手续,实现全国范围“通检”。对6年内免检车辆,申请人可以跨省异地申领检验标志。自2019年6月1日起,摩托车实现全国通检和6年免检。
(十一)推进车检程序优化。2018年7月30日起,全市各检测站已全面落实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先发放检验合格标志后抽查监督检验情况,进一步提高检验效率,落实检验主体责任。
(十二)便利驾驶证省内异地申领。自2018年9月1日起,自治区内非本市人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直接申请。非自治区人员,持自治区任一地市居住证,也可直接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在此基础上2019年改革进一步加深,自6月1日起,小型汽车驾驶证实现全国“一证通考”,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实现区内异地申领。
于此同时,小型汽车驾驶证实行异地分科目考试改革,办理初次申领、增驾小型汽车驾驶证业务的考生居住地变更的,可以在现居住地继续参加剩余科目考试。
(十三)全面实行小客车转籍信息网上传递。自2019年9月20日起,申请人可以直接到车辆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并办理机动车转籍,无需再回迁出地验车、提取纸质档案。
(十四)推行多项便民服务举措。一是为了更好的服务企业,让企业省时省力省心,车管所为一次办理5台(含)以上车辆办理注册、变更、转移登记业务的企业提供上门检车服务;10台以上机动车申请年检的企业,可申请车管所协调安检机构集中办理;对于车在异地不方便前来办理查验业务的,支队车管所可委托旗区车管所进行查验,再收回相关证明。二是实行机动车销售企业代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三是全面推行车辆购置税信息联网核查,避免群众多次跑、多处跑。四是扩大机动车使用原号范围,并放宽使用原号时限,由原一年调整为两年。五是实行汽车销售企业代发临时行驶车号牌,方便购车群众就近办理。
(十五)优化办事服务环境,打造“民生”车管所。在车管所楼前及业务大厅,设立咨询导办人员,大厅内设立咨询导办台、值日警官为群众提供答疑解惑、排队叫号等服务;在业务大厅内设置“绿色窗口”,为军警老弱病残等特殊人群提供专属快捷服务,大大提高群众的办事效率;为保障服务质量,车管所实行首问负责制、当日办结制、延时服务制,非关键资料容缺办理,对无法办理的业务实行一次性告知等制度,严格杜绝执法不统一、不规范情况发生,让车驾管业务办理变得便民高效快捷。
此外,为寒暑假老师学生驾考高峰,车管所开辟驾驶人考试专属通道,开展专属预约、专属考试、专属出证服务,收到了广大师生的一致好评。
二、完善车管所基础设施建设,推进车管所科技化、智能化。
(一)启用新型智能叫号系统。采用二代身份证实名叫号,做到人证合一,机动车所有人办理业务不受限制,代理人代办业务超过五笔,转入非法代办嫌疑调查程序并现场核实。如属于有偿代办,则会录入智能叫号系统黑名单,禁止代理业务。同时,人性化的开始“白名单”,对于个人、企业、公司名下有大量车辆的,指定代理人将不受办理业务限制,杜绝非法中介,规范窗口业务秩序。
(二)升级完善机动车电子档案系统。车管所将档案系统嵌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系统,实现无缝对接;实现机动车档案影像大数据分布式存储,存储方式更安全;实现了与实物档案系统对接、与纸质档案位置关联。
(三)升级改造驾驶人科目二、三考试场。按照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139号令)和《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GA/T 1030-2012)行业标准,对科目二、三考试场的路段场地、考试设备、考试软件、考试系统和网络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全面规范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
三、筑牢车管队伍廉政建设,身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
一是从思想上钉紧民警“不想腐”的钉子。通过设置廉政长廊、廉政教育室,组织执法动作及服务用语规范培训,出台廉洁奖惩规定,开展廉政教育讲堂等方式,锻造出一支群众意识过硬,服务质量过人的纪律“铁军”。
二是从监督上覆盖权利“不能腐”的触角。在所内施行“公开警员身份、法规政策、办事结果、办事程序、收费标准”的五公开。坚持岗位每天自查、分管所长周查、所长不定期巡查的监督模式,形成了强有力的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根据岗位建立窗口服务法,制定并完善《业务窗口服务规范制度》、《一窗式服务制度》、《窗口民警文明用语及禁忌语》等系列规定,在所外设立举报箱、选聘16名警风警纪监督员、邀请学员在考场外、媒体在社会上共同监督,打造了社会全参与的透明机制。
三是从源头上打造“不敢腐”的天网。驾考方面,考生从进场、考位分配、考试,每一个步骤都逃不出监控中心一排排大屏的实时监督,过程全程录音录像,三年备查,考试成绩由计算机智能评分,使人为干扰等不公平现象称为“白日梦”。车管方面,采用视频远程监控,监管中心民警严格审查监控视频,让机动车检验机构非法行为无处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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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全区公安交管
“放管服”改革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全面落实全国、全区公安厅(局)长会议要求,根据《公安厅关于深入推进落实全区公安“放管服”改革任务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全区公安交管工作实际,现就“放管服”改革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放管服”改革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放权要重点突破、协调配套,监管要创新方式、科学有效,服务要智能便捷、公平可及”的交管改革创新总体原则,大力推进全区交管部门职能优化,使交管部门办事效率进一步提升,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进一步提升,使我区营商环境进一步改善。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区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措施精准落地,厅交管局成立“放管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金锐刚(厅交管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梁振文(厅交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成员:厅交管局班子其他成员、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各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巡逻)支队负责人、高速交警各支队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厅交管局办公室,负责会务组织、收集汇总情况、及时报送信息方面工作。
各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巡逻)支队、高速交警各支队、厅交管局各业务部门具体负责“放管服”改革任务的推进,确保各项便民利企措施落地见效,从公安交管环节持续推动改善我区营商环境。
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工作专班:
科技保障专班设在厅交管局科技信息处,负责对相关系统和存储设备等软硬件的搭建、优化、升级等工作,为各类“放管服”改革任务的落地提供科技支撑。
督导检查专班,负责对各地推进“放管服”改革任务落地情况进行明查暗访、督促落实。不定期将检查情况在全区通报,并对推进不力的地区进行督办问责。
宣传报道专班设在厅交管局宣传处,负责广泛宣传、解读交管“放管服”改革新措施,提高群众知晓率,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凝聚改革共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地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确保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三、主要任务
1.深化全区统一的“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落实“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大力推广“在线咨询、网上申请、快递送达”办理模式,基本实现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全覆盖。(责任部门:厅交管局科技信息处牵头,交通秩序处、车辆和驾驶人管理处、法制处等部门配合;各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巡逻)支队、高速交警各支队)
2.对自治区“互联网+政务服务”系统内的国家目录事项认领并发布实施清单,将公安机关行使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奖励统一纳入自治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运行。(责任部门:厅交管局法制处牵头,科技信息处、车辆和驾驶人管理处等部门配合;各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巡逻)支队、高速交警各支队)
3.梳理自治区“互联网+监管”中事项目录清单和实施清单,录入自治区“互联网+监管”系统,按照其数据对接标准规范,完成各类监管数据汇聚和资源发布工作。(责任部门:厅交管局法制处牵头,科技信息处、车辆和驾驶人管理处、交通秩序处等部门配合;各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巡逻)支队、高速交警各支队)
4.提供全区范围内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导航提示服务。与互联网地图导航应用企业建立警企合作机制,定期将交通事故、占路施工、交通管制、公安交管部门排查出的公路事故多发点段等信息推送至导航地图,发出安全预警提升,保障群众出行安全顺畅。(责任部门:厅交管局指挥中心牵头,道交安全协调处配合;各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巡逻)支队、高速交警各支队)
5.推进“互联网+交管服务”。(1)全面推广网上审验教育、满分教育新模式,全面实行非营运小客车转籍信息网上转递。(2)推行网上查询交通事故处理进度、结果,提供业务办理、咨询公示、宣传教育等多元服务。(3)推进与不同部门、警种信息共享,打造集网页、短信、手机APP、语音服务“四位一体”的交管信息化服务体系。(责任部门:(1)厅交管局车辆和驾驶人管理处牵头,科技信息处配合;(2)厅交管局交通事故对策指导处牵头,科技信息处配合;(3)“网页、短信、手机APP”由厅交管局科技信息处负责,“语音服务”由厅交管局指挥中心牵头、科技信息处配合。各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巡逻)支队、高速交警各支队)
6.推进公安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制定公安政务服务事项标准体系,编制公安服务事项的基本目录,制定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修订完善办事指南和工作规程,逐项予以法律审核。
7.打破部门分割,逐步实现全部服务事项“一门通办”。推进公安行政管理服务事项进各地政务服务大厅,优化基层所队为方便群众设立的窗口服务,试行“不找警种、不分区域、一次办成”方式,在符合条件的派出所设立“一站式”公安综合服务窗口,为群众提供户政、治安、交管、出入境等服务。
8.对于业务量大、程序相对简单的事项,通过在窗口网点设置24小时自助办理设备或利用银行、邮政等网点实现服务端口前移等方式,延伸服务触角,健全服务网络。
9.推进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试点推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电子化,会同银保监部门试点推行电子保单和保险标志电子化,减少纸质证明标志,降低企业成本,免去群众粘贴麻烦,方便群众出行。
10.推行机动车销售企业快捷代办登记。推行机动车销售企业代办登记服务,实行车辆预查验、资料预审核、信息预录入,群众只需现场或互联网选取号牌号码后,即可办结登记手续。
11.出台入境车辆人员出行便利措施。简化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办理程序和手续,促进国内旅游发展、吸引境外人才,促进边境口岸地区开发开放。
12.推进交通违法异地处理。改革交通违法异地处理机制,联合财政、银行实现交通违法全区任意地处理并缴纳罚款,避免群众往返奔波,减轻群众负担。
13.落实《便利租赁汽车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办法》。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小型租赁汽车交通违法信息,开通交管“12123”承租驾驶人自助处理渠道,对承租驾驶人未及时处理的,经租赁企业申请,将违法信息记录为承租驾驶人违法信息,减少企业为处理租赁汽车交通违法增加的经济成本。
14.试点接受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记分奖励措施。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对参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教育或者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的,减免部分交通违法记分,发挥记分制度教育引导、鼓励守法的正向激励作用。
15.降低企业物流成本,落实货车年审、年检和尾气排放检验相关检验检测标准。
16.打破地域限制,逐步实现全部办证事项“全区通办”。对具备联网核查条件的,或以身份证、中国公民护照等身份证件为基础的办证事项,尽快实现“全区通办”。
17.进一步明确事中事后监管方式、标准和措施。加强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寓监管于服务之中,厘清监管职责,规范监管行为,确保把监管职责担起来、把监管措施落实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巡逻)支队、高速交警各支队、厅交管局各业务部门要把“放管服”改革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层层压实责任。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主动担当、积极作为,一项一项抓好“放管服”改革任务的推进。要成立“放管服”改革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制定出台“放管服”改革工作方案和意见,制定具体推进计划,把各项任务具体落实到岗位、人员,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确保各项任务有目标、有计划、有措施、有时限、有成果。
(二)狠抓推动落实。各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巡逻)支队、高速交警各支队主要负责人要对“放管服”改革工作亲自研究部署,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推动工作落实。厅交管局各业务部门要加强对各地“放管服”改革工作的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在“放管服”改革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为推进改革扫除障碍。
(三)注重舆论宣传。要坚持开门搞改革,交管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互联网和新媒体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及时准确发布“放管服”有关信息,加强法规政策解读,正确引导社会预期。要拓展公众参与渠道,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创新社会参与机制,凝聚各方共识,形成全社会关心关注、支持配合改革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督导检查。厅交管局“放管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督导检查专班将不定期组织开展专项督查,通报工作进展。各地也要加强对“放管服”改革工作进展的督查考核,建立常态化督查考核工作机制,层层传导工作压力,及时总结改革典型经验,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地区和单位进行约谈和督办。
(五)强化信息报送。各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巡逻)支队、高速交警各支队、厅交管局各业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梳理、汇总、上报情况信息,各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巡逻)支队、高速交警各支队于6月起每月20日前将工作部署情况和推进落实情况报厅交管局对应“放管服”改革任务牵头责任部门。厅交管局牵头责任部门要于6月起每月22日前将工作部署情况和推进落实情况报厅交管局“放管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