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区范围内推行“二手车转让登记持身份证全区通办”改革措施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9-08


为深入贯彻落实公安部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推进会精神,根据《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公安部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推进会精神的意见》要求,持续深化全区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落实“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要求,厅交管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推行“二手车转让登记持身份证全区通办”改革措施。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施时间及内容


2022年9月1日起,在全区范围内统一实施“二手车转让登记持身份证全区通办”改革措施。对内蒙古自治区户籍居民在区内异地办理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转让登记的,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直接申请,无需再提交居住证或者居住登记凭证。


二、工作要求


(一)科学部署,统筹推进实施。各地要迅速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尽快修改完善相关业务办理指南等公示内容,将相关业务要求和流程及时通知到各车驾管业务场所工作人员,按要求统一实施,保障新措施精准落地,取得实效。

(二)持续跟进,强化宣传引导。各地要紧盯新措施实施情况,进一步加强宣传,提高广大群众对新措施的知晓度,充分运用大数据分析

研判,及时优化调整业务监管模式,确保新措施准确落实,业务办理规范有序。


(三)强化落实,严格信息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