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第十八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蓝牌小型汽车申请转移登记时,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
携带资料
◇ 车辆所有人(被赠予人)身份证明(原件)
◇ 《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 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 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凭证(公证书)
业务流程
√ 查 验 车 辆
√ 业 务 受 理
√ 机 动 车 选 号
√ 缴 费、制 牌、制 证
√ 领 取 号 牌
√ 业 务 办 结
注意事项
1.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申请转移登记时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2.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3.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申请人办理业务时,坚持“一人一事”原则,尽量减少陪同人员,并佩戴好口罩,配合工作人员测量体温、亮码、登记等,等候时请自觉保持1米以上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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