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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日开始,对缺少或者损坏机动车用三角警告牌、汽车乘员反光背心的车辆,在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需要查验的环节,由查验员填写格式化的告知单,交由机动车所有人或代办人签字,并使用执法记录仪记录告知的过程。完成上述事项后予以办理业务。
——摘自:内蒙古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