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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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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国资委、集团党委关于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深化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切实做到学懂、学通、学实。现结合城投房地产公司实际,特制定“第一议题”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总体要求
突出政治建设这一根本性建设,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建党100周年重要讲话精神作为我公司党员、预备党员、发展对象及积极分子理论学习的首要内容,作为主题党日等活动的重要议程,作为领导员工教育培训的重中之重。党组织书记作为开展“第一议题”学习第一责任人,要负责抓好“第一议题”学习制度落实,对学习主体、内容、过程和效果负责、着力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推动学习不断深化、不断取得实效。
二、学习主题及内容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国有企业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重要讲话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其他领域工作、其他地区具体开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等。
三、参加人员
“第一议题”学习的参加人员为领导班子成员,全体党员、预备党员、发展对象及积极分子。
四、学习时间
“第一议题”学习时间由综合部根据工作实际自行确定,原则要求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集中学习。
五、主要学习形式
“第一议题”学习可通过诵读原文原著、开展交流研讨、观看专题片、进行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开展,也可结合自身条件创新学习形式,确保学习成效,做到学用结合。
六、效果评价
开展“第一议题”学习要认真、严肃,紧扣学习内容,保证学习质量,防止跑题、“走过场”。接到最新的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通知,要及时安排学习。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贯彻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的组织领导,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工作要求,认真谋划部署,统筹调度推进,把各项学习任务落实落严。
(二)凡涉及第二条主题及内容的学习活动或各类会议,必须将第二条中的主题及内容放在议程首位进行学习或研讨。
鄂尔多斯市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1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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