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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前旗总工会关于困难职工帮扶救助
办法的通知
上海庙经济开发区工会,各镇工会联合会、机关企事业工会:
现将《鄂托克前旗总工会关于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鄂托克前旗总工会
2016年10月18日
鄂托克前旗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办法
根据鄂尔多斯市总工会鄂工通字〔2015〕15号文件精神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本着救急救难、拾遗补缺的原则,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困难职工困难类别界定
(一)一般困难职工: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0%以内的职工。
(二)特困职工: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或因本人或家庭供养人员患病、受灾等,导致家庭人均实际生活费连续三个月及以上明显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职工。
二、救助的类型和标准
(一)生活困难救助
1、对符合“低保”条件的职工家庭,工会应指导其向民政部门申报“低保”,对符合“低保”条件,但暂未享受“低保”的职工家庭,每户每年救助不超过1000元;
2、对于已经录入档案库中的一般困难职工(即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0%以内的职工),各级工会在春节送温暖慰问活动中,从实际出发给予一定的生活困难救助,救助标准结合实际自行确定,最高每户每年不超过2000元。
3、对遭受灾害或突发重大意外事故的,根据相关权威部门认定所受灾害和意外造成的伤害程度证明,一次性救助3000,但有保险赔偿、意外事故赔付的不予救助。
(二)医疗救助
对困难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致困的,实施一次性医疗救助。
以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以内的职工,以当年社会医疗保险个人比例保险单为准,报销之后个人自付部分在10000元至20000元(含20000元)以内的困难职工,救助1500元;个人自付部分在20000元至50000元(含50000元)以内的困难职工,救助3000元;人自付部分在50000元以上的困难职工,救助5000元,病情稳定的可转为一般生活困难救助。
(三)助学救助
助学救助的主要对象是正在高等院校就读的特困职工子女,以及遇到特殊经济困难,影响在高等院校就读的一般困难职工子女。
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入读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高校的本科及专科(境外院校除外)的特困职工子女,每学年资助2000至3000元;一般困难职工子女。
(四)临时性救助办法
旗外旗内来鄂托克前旗打工的农牧民工因一时找不到工作,为解决其临时的生活吃住问题可给予救助100至200元,特殊情况可给予最高不超过500元的救助。
(五)就业再就业救助
1、为困难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免费提供求职登记、空岗信息、择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服务。
2、为困难职工家庭成员中有就业能力的人员免费提供就业技能培训,以提高其就业、再就业能力。
(六)法律援助
困难职工因劳动争议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可向旗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法律维权工作窗口申请法律援助,由旗总工会聘请的法律专业人员为职工提供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提供法律意见等服务。指导当事人参与劳动纠纷的仲裁和诉讼费用由旗总工会承担,其他费用由当事人自理。
以上各类帮扶救助项目原则上一年内、同一救助项目只给予一次救助。
三、救助申请程序和材料
(一)本人申请:申请人需到当地帮扶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加盖所在单位工会公章,并填写《鄂尔多斯市困难职工帮扶救助调查表》,提供与申请救助相关的证明材料。
1、确定困难职工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
(2)婚姻登记证明;
(3)在职在岗职工劳动合同;
(4)下岗失业证(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3年内);
(5)残疾或工伤证明;
(6)低保证;
(7)劳模荣誉证书;
(8)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收入证明及社区证明;
(9)职工供养人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户籍机关双重证明等。
2、申请遭受灾害或突发重大意外事故生活救助需补充提供的证明材料:相关权威部门认定所受灾害和意外造成的伤害程度证明。
3、申请医疗救助需补充提供的证明材料:
(1)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
(2)住院证明;
(3)“参保病人普通住院费用支付结算凭证”复印件;
(4)医疗保险报销凭证(在医保可报销目录范围内);
(5)其他材料。
4、申请子女助学救助需补充提供的证明材料:
(1)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及分数条复印件;
(2)高等院校学费票据;
(3)在校就读学生学校证明。
(二)单位公示申报:申请人所在单位工会对拟列入困难职工档案管理的职工要在所在单位进行7天的公示,经审核无误后申报。
(三)旗总工会会审归档:旗总工会组织相关人员会审后方可录入全市困难职工帮扶系统档案数据库,作为开展帮扶救助工作和送温暖活动以及反映困难职工情况和推动解决相关问题的重要依据。
四、帮扶救助原则
充分体现各级党委和政府对困难职工的关怀与温暖,切实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维护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基本职责。帮扶救助的原则是:依档帮扶、因困施助、覆盖广泛、运作规范、救助及时、保障有力、公开透明。
五、建立跟踪回访制度
在对困难职工实施帮扶救助的过程中通过事中跟踪,事后回访进行全过程监督,以确保帮扶救助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救助:
(一)伪造各种困难证明材料的;
(二)违法违纪违规被所在单位处分或除名的;
(三)违反校纪校规被所在学校处分或除名的;
(四)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家庭供养人口多造成生活困难的;
(五)受灾后但不影响基本生活的;
(六)国家减免学费的大学本科生;
(七)享受政府或各人民团体、社会团体资助的其他各类困难家庭的大学生;
(八)其他不符合救助条件者。
七、本办法自二0一六年十月一日起执行,由旗总工会负责解释。
附件:1:困难职工解困脱困联系卡
2:困难职工档案表
主送:鄂托克前旗困难职工帮扶中心
鄂托克前旗总工会 2016年10月18日印发
附件1: 困难职工解困脱困联系卡(帮扶责任人存) | |||||||
职工编号 |
| 职工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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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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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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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要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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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贫原因 |
| 困难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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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扶任务完成时限 | 年 月底前实现解困脱困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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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扶单位 |
| 帮扶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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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职工解困脱困联系卡(困难职工存) | |||||||
职工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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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扶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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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扶责任人 |
| 职务 |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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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职工所属工会联络人姓名 |
| 职务 |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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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困脱困措施选项 | 1.就业创业发展;2.纳入社保制度覆盖;3.纳入大病保险和医疗互助保险保障; 4.社会救助兜底;5.其他(注明): | ||||||
解困脱困计划选项 | 1.技能培训促就业计划;2.创业救助计划;3.阳光就业计划;4.职工医疗互助计划;5.金秋助学计划;6.一帮一结对计划;7.送温暖精准化计划; 8.其他(注明):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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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困难职工档案表(*为必填项) | |||||||||||||||||||||||||||||||||||||
*职工编号 |
| 困难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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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民族 | *性别 | *政治面貌 | *身份证号 | *出生日期 | *健康状况 | 残疾类别 | *工作状态 | *劳模类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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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类型 | 建筑面积 | *手机号码 | 其他联系方式 | 邮政编码 | *工作时间 | *所属行业 | *婚姻状况 | *户口类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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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工作单位 | 单位性质 | 企业状况 | 是否单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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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月平均收入 | *家庭其他非薪资年收入 | *家庭年度总收入 | *家庭人口 | 家庭月人均收入 | *户口所在地行政区划 | *医保状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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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一定自救能力 |
| 是否为零就业家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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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主要 成员 | 姓名 | 关系 | 性别 | 政治面貌 | 身份证号 | 出生日期 | 健康状况 | 月收入 | 身份 | 医保状况 | 单位或学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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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困原因(个人或家庭成员) | 1. 无劳动能力; 2.有劳动能力而未就业; 3.下岗失业; 4.未参加社会保险; 5.社会保险待遇落实不到位; 6.患重特大疾病; 7.遭受自然灾害; 8.遭受意外事故; 9.子女上学; 10.其他。 | ||||||||||||||||||||||||||||||||||||
主要致困原因(限选一项) |
| 次要致困原因(最多选三项): | |||||||||||||||||||||||||||||||||||
开户银行 |
| 支行名称 |
| 银行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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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附件类型 | 附件名称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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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档人或审核人确定困难职工是否为解困脱困对象( 是 否 )(确定时间: 年 月 日),对解困脱困对象确定以下类别中的选项 | |||||||||||||||||||||||||||||||||||||
五类 重点 群体 | 1.低保范围内有劳动能力而未充分就业 2.收入或生活水平低于低保线而未纳入低保 3.支出性生活困难 4.城市困难农民工 5.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困难职工 6.其他(注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四个 一批” 措施 | 1.就业创业发展 2.纳入社保制度覆盖 3.纳入大病保险和医疗互助保险保障 4.社会救助兜底 5.其他(注明)______________ | 七个 行动 计划 | 1.技能培训促就业计划 2.创业援助计划 3.阳光就业计划 4.职工医疗互助计划 5.金秋助学计划 6.一帮一结对计划 7.送温暖精准化计划 8.其他(注明)_______________ | ||||||||||||||||||||||||||||||||
备注 |
| 职工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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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档人 |
| *审核人 |
| 帮扶单位 |
| 帮扶责任人 |
| 录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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