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热线:12351
查询关键字:
当前位置:首页>服务指南>工会换届选举

基层工会换届选举流程图

来源:     发布日期:2015-09-11




1.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或5年,到期必须进行换届选举。

2.200人以下设3-7名委员;201-1000人设7-15名委员;1001-5000人设15-21名委员;经审委员会委员一般为3-7名;女职工超过10人的要成立女职工委员会,10人下可设女工委员1名;工会委员会委员实行差额选举,差额为1-2名;经审委员会委员和女职工委员会委员可实行等额选举。

3.应当成立由上一级工会、党组织和会员代表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工会主席候选人提名和选举工作。工会主席候选人应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企业行政负责人(含行政副职)、合伙人及近亲属,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外籍职工不得作为本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应对工会主席候选人进行考察,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调整。工会主席与管理财、物的工会委员不能担任经审委员;工会主席的近亲不能担任工会委员会和经审委员会委员。

4.会员在100人以上单位如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需注明会员代表人数和构成比例;会员在200人下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比例不得少于会员的30%,会员在200-500人,代表为会员的20%-25%;会员在501-1000人,代表为会员的10%-20%;会员在1001-5000人,代表为会员的6%-10%。

5.参加选举的人数为应到会人数的2/3以上,方可进行选举。因故未出席会议的选举人,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6.候选人获得选票超过半数时才能当选;工会委员会委员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同时进行选举,分别记票;退休人员不参与投票;如工会主席、副主席是在选出委员后,召开第1次全委员会选举产生的需要写明全委会投票情况。



【上一篇】:上一篇:工会换届选举基本程序 【下一篇】:下一篇:无

鄂托克前旗总工会©版权所有 蒙ICP备15004156号 蒙公网安备 15062302000123号 技术支持:鄂尔多斯市海瑞科技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