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维权热线:12351 |
1、严格遵守国家财务制度和工会内部财务会计控制管理制度,财会人员要做到日清月结,帐帐相符,帐物相符。因玩忽职守造成失盗或现金缺少,损失自负。
2、出纳员不准将公款私自借给他人,必须由主席批准,否则按挪用论处,从本人工资中扣回,杜绝出纳人员将公款、私款混合存放,一经发现,全部充公。
3、正常业务经费开支,由主席“一支笔”审批报销,大额开支要经主席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做到票证齐全,手续完备。
4、职工出差路途远近,时间长短供给适当的旅费,返回后,要在七日内向财会人员结帐。
5、财会人员要依法办事,抵制不合理开支,当好家,理好财。每季度进行一次财务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6、职工往来欠款,要由本人提出还款计划,逐月在工资内扣除。除特殊情况外,任何人不准在事业费中借款。
7、职工因私事打长途电话,话费自付。
【上一篇】:上一篇: 困难职工帮扶专项资金使用管理... | 【下一篇】:下一篇:无 |
鄂托克前旗总工会©版权所有 蒙ICP备15004156号
蒙公网安备 15062302000123号 技术支持:鄂尔多斯市海瑞科技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