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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前旗总工会关于企业落实《女职工“四期”保护和特殊权益保障问题》

来源:     发布日期:2015-09-30

 

 

为进一步做好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不断提升工会女职工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对女职工劳动保护状况进行了深入调研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当前本地区女职工特殊权益保障的总体情况、主要问题、原因分析和对策建议

(一)总体情况

调研采取以个人问卷和企业问卷方式进行,在全旗非公企业中抽取10企业200名女职工进行问卷调查结果显示,有180人认为企业执行国家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是好的,占被调查职工的90%,有20人认为一般,占被调查职工的10%对企业在定期为女职工进行妇检、建立女职工健康档案、因女职工孕、产、哺乳期而解除劳动合同能否做到不违背孕期、经期女职工权益保障进行调查,180以上的女职工表示满意,认为企业在执行这些方面的女职工劳动保护情况是好的。

从调查的企业卷来看,女职工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数为150人,占全部职工的75%,从个人问卷来看,200名女工,已签劳动合同的130人,占被调查女工总人数的65%。

在被调查的单位中,8家单位已经建立了工会组织,占全部单位的80%,其中6家单位还在工会组织中建立了女工组织,占60%;在建立工会组织的8家单位中,有7家单位的工会组织代表女职工与企业签订了集体合同,占70%;而且有9家单位还在集体合同中写进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内容,占签订集体合同单位的90%。从本次调查的个人卷来看,女职工所在单位大部分有工会组织和女职工组织。

从调查的个人问卷的总体情况来看,各单位对《女职工禁忌劳动规定》的执行情况很好,95%以上的单位均遵守不安排女职工从事四级劳动、井下作业、有毒有害工作,以及一切不适合妇女经期承担的高空、低温、冷水和三级强劳工作。未安排不适合的劳动和四级体力劳动,占被调查人数的99%;未安排有毒有害工作的禁忌岗位工作的女职工占被调查人数的98%。

(二)主要问题

 通过分析调查汇总情况,企业在执行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政策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部分企业没有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在女职工劳动保护方面存在着随意性。其主要原因是这些企业部分领导对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认识比较模糊二是经期、怀孕流产、做节育手术的女职工有关休息休假规定执行有难度。其主要原因是部分企业多实行岗位承包责任制,被抽查的女职工反映,企业不会因为女职工处于经期而为其调换工作岗位或安排歇岗。特别是一些在食堂等岗位工作会经常接触冷水的女职工在经期因无人替岗,只能照常上班。这些情况在以外的其它生产企业也不同程度存在三是女职工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不到位。从问卷调查的情况看,对“了解国家有关保障女职工特殊权益法律法规”选择不了解的有40%,了解一点的占50%,了解的只占10%。有3个单位的女职工竟然不知道企业应每月发放女职工卫生费四是女职工劳动安全生产环境仍然比较艰苦。女职工劳动安全生产环境与过去相比有所改善,但不同程度的恶劣环境仍有存在。

(三)原因分析和对策建议

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是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需要党政和企事业单位领导的高度重视,需要方方面面的支持与配合。一是加强女职工特殊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二是大力推进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工作三是加强执法检查和监督四是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中应增加:女职工卫生费要随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有所提高;劳动生产环境亦要随之进一步改善的规定。促企业在效益增长的同时,同步提高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标准和改善劳动生产环境,逐步实现女职工体面劳动。

二、推动贯彻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基本情况、主要成效和存在的问题

(一)贯彻落实情况

按照上级的有关要求,鄂托克前旗工会采取多项措施对《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进行了宣传贯彻和落实,取得了明显效果。一是认真学习规定内容。前旗女工委员会召集各企业、机关女工主任,对《特别规定》进行了认真学习讨论并作了部署安排。把贯彻落实工作与维护女工权益紧密结合起来,把学习宣传《特别规定》纳入了女工工作培训计划,同时加强了女工维权机制建设,落实女工“四期”保护措施,加大了监督和检查力度,切实履行女工组织依法承担的维权和监督职责二是进一步开展宣传活动。通过《职工之家》活动场所、内部网络信息平台、墙报宣传栏等载体,结合“面心、实”活动,深入基层,临近员工,利用晨会、例会、座谈会等方式组织广大职工特别是女职工认真学习,全面掌握《特别规定》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的重要内容,提高《特别规定》的影响力,扩大《特别规定》的知晓率和覆盖率,大力营造关心爱护女职工的良好氛围,为贯彻实施《特别规定》奠定了坚实基础三是进一步维护好女职工权益。通过专业梳理、岗位排查,不存在女职工从事禁忌的劳动范围。特别是在生理期、婚假、孕期、产假、哺乳期等女工保护方面,完全执行国家有关法律制度规定四是进一步落实好“为女职工做好事、办实事”活动。组织女员工健康查体,组织优秀女员工外出参观学习、疗休养,评选优秀女员、巾帼标兵、巾帼文明岗、好儿媳,建立孕产妇休息、哺乳室等,体现了对女员工的关心爱护,维护了女员工特殊权益,保障了女员工身心健康,激发了女员工参与各项业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五是开展女职工两癌知识讲座,通过每年多次讲座,使女职工在工作上和生活上都有了明显的自我保护意识的提升,从而更好地促使女职工群众以健康的体质和良好的心态投入到工作中去。

  (二)贯彻落实成效和存在的问题

  主要成效:贯彻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各项举措,使我旗的企业充分的认识到《特别规定》的重要意义,并进一步做好女职工权益保障的各项工作。企业工会女职工组织将贯彻工作与维权工作相结合,深入开展工作,特别高度关注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着力推动并帮助解决在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存在的问题:一企业的法律意识淡薄。尽管最近几年新的劳动法的颁布和实施,让企业有了最低工资概念,有了正常支付职工加班费的概念,但在一些福利待遇的执行上还存在诸多问题。比如社保住房公积金女职工产假相关部门执法不严三是职工观念不强

三、工会维护女职工权益的制度建设和方法措施

当前工会女职工组织遇到的共性问题是:基层女职工干部往往专职转变为兼职,配置薄弱;女工组织纵向网络建设举步维艰,基层女职工组织削弱;工会女职工组织工作内容单一,方式方法不能完全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探索符合时代特征、行业特色、女职工特点的社会化维权工作机制和运行体系势在必行。

     前旗工会除了为女职工维权创造良好条件为女职工维权建立有效运作机制以外,更是注重为女工维权搭建沟通交流平台,坚持以构建机制为突破口,重点维护为目标,真心实意地关心女职工的需求,将维权工作落到实处,使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得到有效维护。

四、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签约、履约情况

为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展,激发广大女职工投身经济社会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推进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制度实现全覆盖,鄂前旗工会积极行动,在本辖区开展了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签订和履约情况的专项检查活动一是按照工会工作要求,每年对新建会单位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集体合同,合同签订率达90%以上,为了使辖区女职工的利益得到维护,我们根据实际情况,还对合同到期的建会单位进行续签二是通过签订合同,部分建会单位能够在保护女职工特殊权益方面得到重视,并根据本单位的发展状况、资金支持等方面给予考虑,制定相应的制度,在孕期、产期等时期给予相应照顾和补助三是专项合同的签订激发了女工的主人翁意识和工作积极性。她们认为《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对保护女职工的利益有作用,不仅能够增强女工对企业的信赖感,还会提高女职工的企业忠诚度四是女职工维权找到了法律的武器。女工们普遍认为专项合同的签订使得她们说话有底气了,维权有依据了,工作更安心了,维权的意识明显增强了。

当然在当前推行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的情况来看,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仍有不足之处。一是宣传和重视力度不够,部建会单位认识上有误。部分建会单位认为:企业与工会签订的集体合同就涵盖全面了,女职工特殊权益的条款在集体合同中已经体现,没有必要再签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这种认识在领导、职工两个层面上都不同程度的存在着二是《女职工权益保障专项集体合同》落实和完善需进一步加强。

五、女职工在“四期”保护方面的利益诉求

随着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女职工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同时也对我们维权提出了一些新的更高的要求。女职工就业领域也在不断扩展。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要求女职工劳动保护更加具体、明确,更加科学合理,更能够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适应女职工的现实需求。一是企业劳动用工制度要进一步规范。二是女职工“四期”保护在中小非公企业要进一步落实产假、哺乳期待遇得不到落实;生育费用不报销;部分非公企业四期保护存在死角,特别是在中小微型企业劳动卫生条件差。三是女职工休息休假权利和经济权益问题要进一步关注四是企业生育保险参保率要进一步提高。调查显示,在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中,全部参保企业占70%,其中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占90%。五是对女职工心理健康保护要进一步加强。要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要关注女职工心理健康,做好她们的心理疏导和人文关怀。

六、加强工会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对策建议

维护广大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面对社会转型带来的女职工群体社会阶层的分化裂变,面对女职工不同的利益群体,这在客观上要求工会女职工组织需扩大相应服务功能。虽然女职工的文化素质、年龄结构、职业背景以及价值取向各不相同,但是参与社会发展是她们的共同愿望,她们要求建立起能帮助她们获取新知识、新信息、排解压力、解除困难、实现自我价值的新的社会支持与维权网络。这必然要求工会女职工组织协调社会各方面力量,构建一个区域性、开放性、社会化的女职工工作维权体系。一是建议加强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机制建设二是提供权益维护工作的管理指导。各级工会要加强对女职工维权工作的指导,重点是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鼓励女职工实现自我维权,并为她们提供各种有效的维权服务,逐步营造和完善平等竞争的社会环境,确保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得到真正落实。三是建议加强女职工素质教育。首先加强女职工法制教育,特别是提高女职工的法律意识,提高她们的自我保护能力;其次加强女职工的思想素质教育,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体现一名女性的价值,做一名合格的时代女性。女职工素质的提高,是女职工权益专项合同得以认真执行的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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