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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前工发〔2017〕43号
关于印发《鄂托克前旗总工会深化集体协商工作
规划(2014—2018年)》的通知
上海庙经济开发区工会,各镇、嘎查(村)、社区工会联合会,机关企事业工会:
现将《鄂托克前旗总工会深化集体协商工作规划(2014—2018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鄂托克前旗总工会
2017年3月22日
鄂托克前旗总工会深化集体协商工作规划
(2014-2018年)
为进一步推动集体协商工作深化发展,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按照上级工会要求,结合旗总工会实际,制定如下规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国工会十六大关于“继续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扩大覆盖面,提高协商质量”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集体协商制度对调整劳动关系的基础性作用,以提升集体协商质量、增强集体合同实效为主线,进一步坚定信心、凝聚共识、攻坚克难,巩固实施《鄂托克前旗总工会2011—2013年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规划》取得的建制成果,有效解决一些企业职工参与协商程度不够、协商过程流于形式,一些集体合同内容不够详实具体、实际作用不够明显等问题,推动形成制度支撑有力、机制运转高效、职工参与广泛、实施效果明显的集体协商工作推进局面,实现促进企业发展与维护职工权益相统一,推进广大职工实现体面劳动、舒心工作、全面发展。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巩固集体协商建制率。已建工会组织企业集体协商建制率保持在80%以上,其中百人以上已建工会组织企业建制率保持在90%以上。
——不断提升集体协商质量。已建立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协商内容针对性强、程序规范、沟通充分、履约到位、效果明显。建制企业职工对集体协商的参与率达到70%以上,知晓率达到90%以上,对开展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工作的综合满意度稳步提高。
——逐步扩大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规模。全旗专兼职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规模达到25人以上,其中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规模达到2人以上,努力培养一批工会集体协商谈判专家。
——加强集体协商业务培训。全旗各级工会每年培训从事集体协商工作的工会干部和集体协商指导员80人次,其中旗总工会每年重点培训不少于60人次,各基层工会每年培训不少于30人次,通过扩大培训规模、提升培训层次,不断提高工会干部和集体协商指导员的能力水平。
——分级分类培育一批集体协商典型。全旗每年培育5个企业、3个行业或区域协商效果明显、具有影响力的集体协商典型。
三、工作原则
——坚持提升质量、增强实效。把提升集体协商质量、增强集体合同实效贯穿于深化集体协商工作全过程,努力实现数量与质量、规模与效果相统一。
——坚持重心下移、上下联动。切实把集体协商工作重心放在基层,注重通过健全完善制度机制调动基层工会的积极性、主动性,形成基层工会主动作为、上级工会指导服务到位的良性互动局面。
——坚持依靠职工、惠及职工。把动员广大职工全过程参与作为深化集体协商工作的动力,落实职工参与权利,扩大职工参与范围,使集体协商内容真正反映职工意愿和需求,促进职工充分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坚持凝聚共识、营造氛围。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形成正确舆论导向,通过宣传引导推动形成以集体协商方式化解劳动关系矛盾的普遍共识。
四、工作措施
(一)大力开展集体协商要约行动。
各级工会要加强与人社部门、企业代表组织等的协调配合,按照区、市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要求,继续坚持每年第一季度深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季”活动。上级工会要指导和帮助基层工会依法主动行使要约权,督促企业或企业代表组织按时应约并提供与开展集体协商相关的企业经营信息。基层工会提出协商要约有困难的,由其上一级工会代表基层工会向企业或企业代表组织提出协商要约。对企业或企业代表组织不按时回应或拒绝进行集体协商的,上级工会要依法提出整改意见书或约谈其负责人,督促其开展集体协商;对逾期不整改的,上级工会应提请人社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各基层工会要坚持集中要约与动态要约相结合,在积极组织本单位开展集体协商集中要约行动的同时,创造条件鼓励基层工会依据企业(行业、区域)实际,适时以更加灵活多样的形式向企业或企业代表组织提出更具针对性的协商要约。
(二)突出抓好行业集体协商。
各级工会要把开展行业集体协商作为深化集体协商工作的重点和主攻方向。在中小企业比较集中的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加快行业工会组织建设,积极稳妥探索建立更切合行业实际、符合协商要求的行业工会组织。在行业工会组织缺位时,可以通过“上代下”等方式确定行业集体协商主体。
要细化和拓展行业集体协商内容,把行业最低工资标准、加班工资基数、工资调整幅度、劳动定额标准、工资支付办法等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作为行业协商的核心内容,根据不同工种、不同岗位,分类协商确定工资分配制度、岗位工资基数、岗位工资系数等标准。根据行业内企业实际情况,将协商内容逐步向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职业技能培训、职工参与企业二次分配等方面延伸。提倡行业内企业在行业集体协商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按照定额标准不高于、工价标准不低于行业集体合同约定的原则,开展内容更具针对性的二次协商。在推进建筑、采矿、餐饮服务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相对集中的行业开展集体协商的基础上,把行业集体协商领域逐步向新兴产业、知识密集型产业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延伸。
各级地方工会、产业工会要联合政府相关部门、企业代表组织,通过调查研究、科学测算、试点验证等方式,积极探索制定公平合理、能够在行业内普遍适用的劳动定额标准并及时进行调整;逐步推动建立统一、规范、权威的行业劳动定额标准测算、发布和管理制度。各级产业工会要切实发挥熟悉行业劳动关系特点、联系行业职工紧密的优势,加强对产业、行业宏观经济政策的研究分析,深入开展对本产业、行业集体协商工作的调查研究,会同行业协会适时就行业劳动工资福利等提出指导意见和政策措施。
(三)提高企业集体协商质量。
企业集体协商要立足于解决职工最关心的突出问题,确保协商内容量化细化,具有可操作性。要针对不同类别、不同岗位职工的不同诉求,分别确定协商内容和协议条款,特别是要明确一线职工、农牧民工、劳务派遣工的各项权益标准。企业工会要把动员广大职工全过程参与贯穿集体协商始终。要健全完善企业职工民主选举职工方协商代表的工作机制,选好职工方协商代表。在开展集体协商前,要充分了解职工诉求,力争协商议题准确聚焦职工集中反映的问题;在集体协商过程中,要及时向职工通报协商进程,征求职工意见建议;签订集体合同草案后,要由职工(代表)大会依法审议通过,并及时报人社部门审查、上级工会备案,将集体合同履行情况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工会要把委托专业人员参与集体协商的制度规定用足用好,邀请相关专家及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参与其中,在协商资料收集分析、职工方协商代表培训、职工群体内部意见协调、协商难题解决、合同文本草拟等方面进行具体的指导帮助。
(四)加强集体合同履约监督。
各级工会要指导基层工会完善工作机制,创新方式方法,调动职工参与监督集体合同履行的积极性。各基层工会要建立健全集体合同数据库,实行实名制、动态化管理。要通过成立集体合同履约监督小组、开展职工代表巡视检查、集体协商指导员调查走访、向职代会报告集体合同履约情况等形式,确保广大职工能够参与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地方工会要积极争取将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纳入人大执法检查、政协视察的重要内容;推动人社部门把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纳入劳动监察内容和企业守法诚信档案,列为各类评先评优活动的前置条件;对无法定事由拒不履行集体合同的企业,要依法提请人社部门处理,还可探索通过向社会公开等方式,督促其切实履行集体合同。
(五)强化集体协商人才队伍建设。
各级工会要按照上级工会要求,进一步加强集体协商专兼职指导员队伍建设,突出抓好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按照自治区总工会2—3人,盟市级工会不少于3人,旗县级工会2—3人的标准,分级配齐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有条件的地方,也可结合实际扩大选聘规模。各级工会要制定完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管理办法,加强对指导员的管理调配使用,及时安排部署工作、交流通报情况、研究解决问题、组织集中述职;科学合理确定集体协商指导员工作目标任务,使集体协商指导员权责对应,职责落实到位;建立科学的考核标准和办法,根据定期考核情况决定续聘、解聘或调整工作,对工作业绩特别突出的集体协商指导员给予适当的精神鼓励或物质奖励。各级地方工会要列支专项经费,保障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确保经费投入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随队伍规模、工作水平的提高而同步提高。有条件的地方,可积极稳妥探索为集体协商指导员开展工作给予更为有力支持和保障的方式方法。各级地方工会根据工作需要,逐步建立健全集体协商专家顾问组(团)、指导组(团)等专家指导机构,吸纳相关专家学者定期参与集体协商政策咨询、业务指导、巡讲培训、调查研究等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积极争取财政专项资金,向工会外部的相关专家和专业机构购买有关集体协商工作的专业服务。
(六)加大集体协商业务培训力度。
各级工会按照分级负责培训的要求组织开展培训工作。对负责集体协商工作的工会干部、职工方首席协商代表每年应安排培训一次。对新任职、新聘用的集体协商指导员,尽快就近培训,在上岗半年内必须进行培训。要积极推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将集体协商相关内容纳入培训课程,促使更多党政领导了解重视集体协商工作。充分利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平台开展联合培训,加强对政府部门、企业代表组织相关工作人员以及企业负责人的培训工作。充分发挥工会干部院校培训的主渠道作用,并将社会高等院校作为培训的辅助力量;坚持组织调训与自主选学相结合、理论讲授与实战演练相结合,探索运用巡讲、网络课堂、现场观摩、案例分析、模拟谈判等方式开展培训教学活动。要形成职责明确、制度健全、考评结合、有序有效的培训管理机制。实施考核认证,凡参加各级培训并经考试合格的,由各级培训机构颁发证书。建立工会干部和集体协商指导员培训档案,加强对考核记录和相关信息资料的归档管理。上级工会要将完成培训任务、提高培训质量等情况纳入对下一级工会考核内容。企业工会每年应组织对职工方协商代表的集中培训。要通过组织编写理论类、典型案例分析类等丰富多样的培训教材,针对不同群体的不同特点合理确定培训内容,不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七)抓好集体协商典型培育。
旗总工会要深入基层直接指导或参与典型协商过程,分级抓好典型培育。每年至少各培育2个行业、2个企业、1个区域集体协商示范点。相关工作部门要加强与同级产业工会沟通协作,联合抓好行业集体协商典型的培育。要对优秀典型的协商过程、协商内容、关键环节、职工评价等情况留好记录、建好档案;加强对集体协商典型案例的长期跟踪研究和深入细致分析,总结带有普遍性、规律性的经验做法。各级工会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研讨会、座谈会等平台,积极主动推介先进典型,切实发挥集体协商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八)建立集体协商工作综合评价体系。
要加强集体协商工作评价体系研究,科学设置评价指标,开展实证分析研究,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简便易行的集体协商评价体系,客观准确评价开展集体协商工作的效果。基层工会要通过无记名测评、问卷调查和个别访谈等方式,将集体协商工作程序、协商内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职工方协商代表履职情况等作为重点,组织职工进行满意度测评,及时跟踪评估协商过程和实施效果。要及时收集掌握基层工会开展职工满意度测评情况,并加以深入研究分析。上级工会要将集体协商工作评价结果作为对下一级工会和产业工会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要把开展集体协商作为企业评选五一劳动奖状、模范职工之家和授予企业经营者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的必备条件,实行“一票否决”;积极争取把企业开展集体协商作为推荐企业经营者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政治身份的重要参考条件。
(九)营造推进集体协商工作的良好氛围。
要根据本地实际和特点,制定集体协商宣传计划,建立宣传引导工作的目标管理、激励约束、协调联动、快速回应等机制。特别是要针对社会普遍关注的集体协商热点问题,把握宣传时机和宣传节点,及时主动在媒体上进行解读和回应。广泛联系各种媒体资源,拓宽宣传渠道,注重借助微博、微信、手机短信等新兴网络媒体和现代传播方式,创新符合媒体传播规律、职工喜闻乐见、社会易于接受的宣传方式,扩大宣传覆盖面、增强宣传的实效性,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各级工会媒体要把行业、企业集体协商典型作为重点内容,全面报道协商过程、具体做法和创新举措,深入挖掘分析,形成系列报道;要针对带有普遍性的社会疑虑或担心,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引导,集中宣传工会组织开展集体协商的政策主张、具体措施和实际成效。
五、工作保障
(一)争取党政重视支持。要借助党委(常委)会议、政府与工会联系(席)会议制度等平台,定期向党委汇报、向政府通报集体协商工作推进情况以及需要党政协调解决的困难和问题。积极推动将集体协商工作作为当地党委政府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必备内容,实施科学发展综合考核的必备指标,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必备措施,在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布局中进行筹划部署,加大推进力度,加强督促检查,促进形成和完善“党政主导、三方共促、工会力推、各方配合、企业和职工良性互动”的工作格局。
(二)摆上工作重要位置。要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和工会工作全局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深化集体协商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推进集体协商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把推进集体协商工作摆上全会工作的重要位置,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人员到位、投入到位。地方工会和各级产业工会要根据本规划,制定符合本地区、本产业实际的工作规划,统筹协调解决开展集体协商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抓好规划落实。要对集体协商工作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更多的支持和倾斜,进一步整合工会内部力量、优化资源配置、加强合作联动,共同推进集体协商工作深化发展。上下级工会之间应当就推进集体协商工作加强沟通交流,上级工会应当在业务指导、信息发布、经验总结等方面为下级工会提供更多支持服务。
(三)用好三方机制平台。推动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将集体协商工作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建立健全三方合力推进集体协商工作的长效机制,明确各方职责,制定工作计划,形成工作合力。通过联合发文、联合调研、联合培训推进和指导工作,定期研究解决推进集体协商工作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结合本地实际,借助三方机制力量,加强对当地劳动关系发展态势的分析研判,对人工成本占比、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企业整体经营状况等与集体协商相关的资讯情况进行分析并定期发布分析报告,为开展集体协商提供数据信息支撑;积极参与和推动政府及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等;推动各级人社部门将集体协商列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并对拒绝开展集体协商的企业责令改正;推动各级各类企业代表组织加强对企业开展集体协商的正面引导。
(四)加大改革创新力度。要着眼工会集体协商工作更加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社会治理体制改革创新的形势,适应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新要求,根据集体协商工作形势发展变化的需要,进一步改革创新工会组织体制、工作机制和活动方式。进一步理顺产业工会组织体制,建立和完善产业工会与相应政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的沟通协调机制,充分发挥产业工会在推进行业协商方面的独特作用。针对推进工作中面临的突出问题,鼓励支持基层积极开展探索创新,及时将基层探索创造的成功经验做法,从理论和实践结合的层面进行梳理分析、总结提炼,尽快上升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顶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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