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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前工字〔2016〕59号
鄂托克前旗总工会关于转发《自治区总工会关于举办“安全伴我行”全区职工
微影视作品大赛的通知》的通知
各企业工会:
现将《自治区总工会关于举办“安全伴我行”全区职工微影视作品大赛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将参赛报名表(见附表)、参赛作品(成品1张)、报送多个作品的,请分别填写报名表,连同作品电子版于6月8日前报至旗总工会基层部。
联系人:郭前峰,联系电话:0477-7883388。
鄂托克前旗总工会
2016年5月3日
鄂托克前旗总工会 2016年5月3日印发 |
内组委(2016)1号
关于举办“安全伴我行”全区
职工微影视作品大赛的通知
各盟市工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康杯”竞赛组委会,各自治区产业工会: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宗旨,广泛发动职工参加群众性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活动,强化职工安全和健康意识,弘扬企业安全文化,推动“安康杯”竞赛深入开展,自治区总工会、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决定联合举办“安全伴我行”全区职工微影视作品大赛。现将大赛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活动目的
本届全区职工微影视作品大赛以“安全伴我行”为主题,以全新创意和独特视角,从反映本岗位、本班组、本单位的安全文化为构思点,选取安全生产流程、班组安全建设活动、安全运营某一环节、片段等素材为切入点,配以案例、表演、声音或音乐,制作成微影视,生动阐述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大力弘扬以人为本、安全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努力提升广大职工群众的安全意识,不断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良好氛围。
组织领导
自治区总工会、自治区安监局成立大赛组委会,组委会主任由自治区总工会副主席皇甫军担任。组委会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总工会劳动保护部,负责日常工作。组委会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大赛评委会,负责本次大赛的评审工作。
三、赛程及投稿要求
本届大赛时间从2016年4月15日开始,8月15日结束,分为作品报送和作品评选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作品报送(2016年4月15日至7月15日)。各参赛单位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着手进行拟稿、创编、视频拍摄等工作,于2016年6月15日前将参赛报名表(见附表)、参赛作品(成品1张)连同作品电子版报送自治区总工会劳动保护部。报送多个作品的,请分别填写报名表。
参赛者需提交应征作品的创作理念说明,充分阐述作品的创意基础、设计思路和名称含义等。应征作品应在作品最后注明作者真实姓名、年龄、性别、所在单位、联系电话、详细通讯地址及邮编。
以邮寄或快递方式报送参赛作品的,请存入硬盘或U盘中进行邮寄或快递,不接收光盘或其他形式提交。在邮寄或快递作品时,最好将该作品的拍摄花絮、片花以及剪辑工程文件(苹果FINAL CUT PRO)一同拷入,与完成片一并提交。报送作品不退还,请自留底稿。组委会收件地址: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滨河路8号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劳动保护部。邮箱:nmghlbb@163.com。邮编:010090。联系人:莫日根 (0471)5109218。
第二阶段:作品评选(2016年7月16日至8月15日)。组委会将组织专家、评委对参赛作品进行评选,最终评审出影片金银铜奖各若干名,对获奖者将颁发一定数额的奖金,同时,根据各参赛单位的组织情况评选出优秀组织奖等奖项。各地区、行业和参赛单位的获奖成绩将纳入2016年度全区“安康杯”竞赛的评选指标之中。
四、参赛作品内容要求
(一)作品类型上分为故事类、纪实类、企业宣传片类和微视频类四种体裁。
(二)作品必须内容真实,紧扣安全文化主题,以生动活泼的形象、简洁凝练的手法体现安全生产的根本内涵——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表达出生命是至高无上的理念。
(三)设计思路和理念要新颖、清晰、独特,富于感染力和亲和力;契合主题易为广大受众理解和传播;作品具有认知度高、应用性强等特点;在表现形式和技术手段上,表达流畅、可视性强、艺术表现手法多样,适用于电子媒介以及电影电视的传播和再创作。
(四)作品内容要积极健康向上,传递正能量,弘扬主旋律,不得有涉及色情、暴力等任何与国家法律相抵触的内容。
五、参赛作品技术要求
拍摄画面清晰,镜头运用流畅,编辑完整,分辨率不低于720*576,有一定的拍摄和剪辑技巧,有完整的片头片尾。
微影视时长为5至10分钟,片头字幕必须有作品名称,片尾必须有制作及演职人员表。微视频类即职工用手机拍摄的有趣感人的安全小故事,时长可为1至2分钟。
拍摄工具不限,DV、摄像机、手机、数码相机均可,最终提交的视频格式为avi、mp4、flv或wmv格式。
片中对白使用普通话(非角色需要除外),若情节要求使用方言需插入中文字幕。
(五)作品拍摄时间不能早于2014年,2013年及之前拍摄的影片不具备参赛资格。
六、法律声明
(一)作品须应征者原创,应征者应拥有作品独立、完整的著作权,不得侵犯第三人的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合法权利,之前没有参加过公共媒体展播和其他大赛。严禁抄袭、盗用他人作品,如有任何相关的法律纠纷,其法律责任由参赛作者本人承担,自治区组委会办公室有权取消该应征者的参赛资格。
(二)应征作品不得含有任何涉嫌国别歧视、民族歧视、种族歧视、宗教歧视或者其他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和良好风俗的内容。应征作品或者任何用于创作应征作品的素材均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规定,因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而导致的任何纠纷均由应征者承担责任。
(三) 所有参赛作品的版权属于作者,对获奖、入围作品,大赛组委会拥有展览、出版、宣传及修改权。未经主办单位许可,任何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参赛作品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于其他用于商业目的的场合。若有意使用参赛作品,必须取得大赛组委会的书面授权,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大赛组委会不承担参赛作品在邮寄过程中的丢失、毁损责任及其他由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任何参赛资料的遗失、错误或毁损责任。
(五)凡提交作品参赛,即被视为接受本赛事的各项条款。大赛组委会保留对本次大赛的最终解释权。
附表:“安全伴我行”全区职工微影视作品大赛报名表
内蒙古自治区“安康杯”竞赛组委会
2016年3月 日
附表:
“安全伴我行”全区职工微影视作品大赛报名表
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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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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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 分钟 | 格式: | 类型: | |
名称 | 姓名 | 演员姓名 | 剧中人物 |
编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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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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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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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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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 简介 |
(不超过300字) | ||
版权 承诺 | 本作品为原创作品,不侵犯任何第三者的知识产权、名誉权或隐私权。同意主办方对参赛作品享有发行权、使用权。 作者签名: 年 月 日度 | ||
报送 单位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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