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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前旗总工会关于印发《鄂托克前旗基层工会考核办法》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5-10-22


鄂前工字〔2015〕131号




上海庙经济开发区工会,各镇、社区、嘎查(村)工会联合会,机关、企事业工会:

为全面贯彻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和全总、区总、市总有关文件精神,旗总工会研究制定《鄂托克前旗基层工会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鄂托克前旗总工会

2015年10月19日





鄂托克前旗基层工会考核办法




为切实加强各级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使基层工会更好地履行职责,建设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工会,提高基层工会整体工作水平。充分发挥基层工会在全面深化改革、助推经济转型升级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中的积极作用,实现工会组织服务、维权、发展的三位一体格局。旗总工会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旗总工会把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党建带动工建、工建服务党建”的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将加强对工作的领导、指导和督促,为基层工会提供良好服务,主动加强与党政部门的联系,从源头参与、综合协调上为基层工会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支持,营造良好的环境。旗总工会基层部负责日常协调和组织考评工作。

二、考核内容

围绕基层工会组织建设情况、干部队伍、活动阵地、活动载体、制度机制、经费保障、帮扶、劳模、女职工工作、工作成效、党政和上级工会支持力度、职工满意程度等内容,设置《鄂托克前旗总工会基层工会考核标准》(见附件1)。

三、考核要求

(一)自查汇报。各基层工会要认真做好逐条对标自查,于每年11月底前,向旗总工会报送自查报告,逾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评资格。

(二)实地查看。旗总工会进行专项检查,查看基层工会落实工会年度整体工作方面的设施设备、工作举措、工作实绩及工作档案等情况。

(三)宣传激励。对在考核工作中发现的先进典型及其创新做法,旗总工会进行选树推广并给与奖励补贴,同时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

(四)总体目标。2015年80%以上的基层工会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争取到2018年,全旗90%以上的基层工会达到规范化水平。

(五)本办法由鄂托克前旗总工会基层部负责解释。




请自行下载:

附件1:《鄂托克前旗基层工会考核标准》

附件2:《鄂托克前旗基层工会会员(职工、农牧民工)工作满意度调查问卷》






鄂托克前旗总工会

                                            2015年10月19日



    附件:《鄂托克前旗基层工会考核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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