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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庙经济开发区工会,各镇、社区、嘎查(村)工会联合会,机关、企事业工会:
根据全国总工会、自治区总工会、市总工会的统一部署,旗总工会决定开展职工困难临时救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救助范围和对象
全旗已建立工会组织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非公企业和农牧民工)工会会员家庭中(非工会会员除外),因患病、子女上学(今年已享受过“金秋助学”救助的除外)、残疾、重大意外灾害等引起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二、申请条件
(一)连续六个月以上家庭实际人均收入低于鄂前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未经政府救助,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家庭;
(二)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经政府救助后仍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三)当年度因患病、子女上学、残疾、重大意外灾害等引起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满足“(家庭可支配收入-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重大意外灾害及其他特殊原因等造成支出费用/家庭总人口)≤当地低保标准1.5”条件的在职职工家庭。
三、申请时间
职工困难临时救助申请时间从11月15日开始,至11月30日结束。
四、具体要求
请各基层工会积极配合,且秉持高度负责的态度,深入本单位和困难职工家庭,调查了解清楚困难职工家庭实际情况,经查属实后,将其基本情况在本单位公示,接受职工群众监督,本次活动不接受个人申请,由各基层工会主席统一收集好纸质版及电子版(U盘拷贝)材料,于11月30日前报旗总工会办公室(5013),过期不候。
联系人:李娜
联系电话:7883388 15750641013
附件:1、困难职工解困脱困联系卡
2、困难职工档案表
3、困难职工申请所需材料说明
鄂托克前旗总工会
2018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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