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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工资集体协商要约 行动季活动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7-03-01

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工资集体协商要约

行动季活动的通知

上海庙经济开发区工会,各镇工会联合会,旗直各企事业工会

根据自治区、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精神,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鄂尔多斯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结合旗委、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集体协商工作深入开展,特别是在新常态下,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旗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决定开展2017年度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季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7年第一季度。

二、活动范围

全旗经工商登记注册和建立工会的企业都应当依法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三、目标任务

通过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季”活动,推动全旗工资集体协商要约的全面开展。25人以上已建会企业集体合同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建制率动态保持在80%以上,其中百人以上已建工会组织企业建制率保持在90%以上进一步提升集体协商质量、增强集体合同实效,努力推动实现集体协商制度的健全完善、协商准备全面充分、协商内容详实具体、协商程序依法合规、协商过程真谈实谈、协商结果公平合理、协议履行及时有效,职工对开展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工作的综合满意度稳步提高。

四、工作要求

   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要从本地区、本企业(本行业)实际出发,把重点领域和重点对象作为工作的着力点,突出重点,体现针对性和实效性。

1、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要坚持公平与效率相统一的原则,促进企业发展与维护职工权益相统一的原则,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高于企业经营者平均工资增长幅度,生产一线职工(包括企业使用的农牧民工和劳务派遣工)工资增长幅度高于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的原则。

2、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要以一线职工、农牧民工、劳务派遣工为重点对象,以尚未开展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职工工资水平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增长缓慢的企业已签订的集体合同到期需要续签或重新签订的企业以及小微企业等为重点领域,开展专项要约。集体合同内容应根据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在法定必备条款不缺少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确定,做到因企制宜,因企施策。

3、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要坚持企业要约与区域、行业要约相结合,集中要约与动态要约相结合。对不按时回应要约或拒绝进行集体协商的企业或企业代表组织,旗总工会依法提出整改意见书或约谈其负责人,督促其开展集体协商对逾期不整改的,将提请旗人社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工商联负责引导和督促企业或企业代表组织主动要约或按时应约并提供与开展集体协商相关的企业经营信息。

4、企业主动到旗人社局进行集体合同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包括参与行业性和区域性协商的企业)的审查和网上备案,确保每份合同合法有效。

5、要约行动季结束后,各企业要及时将活动开展情况报送至旗总工会,旗总工会选树部分企业作为典型向上级工会报送,以推动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人:胥生栋   郭前峰

联系电话:7622057   7883388

   箱:eqqzgh@163.com

鄂托克前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鄂托克前旗总工会

鄂托克前旗工商业联合会

               2017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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