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段普复主任、陈利平副主任撰写的代理词获评鄂尔多斯市律师行业“十佳代理词”
为加强对律师业务的专业性、规范性指导,总结交流辩护词、代理词撰写经验,充分发挥优秀辩护词、代理词示范引领作用,提高全市律师办案质量,鄂尔多斯市律师协会举办了“十佳辩护词”“十佳代理词”评选活动。
本次活动共收到参赛辩护词、代理词103份,由市律协邀请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和呼和浩特市两家律师事务所主任组成评审团,经评审,内蒙古京蒙律师事务所主任段普复撰写的《某建设集团与某局行政征缴纠纷一案代理词》、《李某、张某与某集团股份公司、某合伙公司决议撤销纠纷一案代理词》,合伙人、管委会副主任陈利平撰写的《甲公司诉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代理词》在众多代理词中脱颖而出并荣获“十佳代理词”荣誉。
“代理词”是律师等诉讼代理人在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授予的权限范围内在法庭辩论环节为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就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发表意见,以此为基础所形成的诉讼文书。在法治建设不断推进、法制观念不断深入的今天,一篇优秀的代理词,在诉讼活动中,不仅是律师功底的展现,更是对当事人的负责,责有所归;对法律信念的坚定,不忘初心。 这一荣誉的获得,不仅是对段普复、陈利平两位主任专业能力的肯定,更是对内蒙古京蒙律师事务所专业能力的认可,京蒙律师事务所全体律师也将以此为契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致力于提高自身专业水平和职业素养,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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