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薛永丽律师受内蒙古高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分公司邀请开展“情系女职工,法在你身边”普法知识讲座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
2023年3月14日,内蒙古京蒙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副主任薛永丽律师受邀内蒙古高速公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分公司工会委员会,开展以“情系女职工 法在你身边”为主题的普法知识讲座,意在帮助女职工学法、懂法、用法,提高女职工法律素养,促进企业良好发展。
讲座中,薛永丽主任通过以案释法的形式,阐述了妇女的生育权、人身自由权、名誉权、职场中的特殊权益等典型案例,深入浅出的讲解了《民法典》、《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等法律规范,通过讲解来扩大女职工对维权相关法律知识的认知率和覆盖率,内容充实,实用价值高,切实增强了女职工依法维权意识。
爱是一种深入世界的力量。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通过此次分享,受到了内蒙古高速公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分公司全体职工的热情响应,内蒙古京蒙律师事务所也希望通过更多形式让每个人知晓法在身边,通过学习法律,能切实的履行及维护好自身的安全和健康权益。
有以下的法律法规在保障着她们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第二百三十六条 不满十四岁为幼女,而十四岁以上则归属于妇女的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作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立法精神及相关条款也充分体现了对女性的保护和关爱,主要体现在以下规定:
(1)强调妇女享有男女平等的婚姻嫁娶制度、家庭地位、继承权等(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2)禁止性骚扰行为(第一千零一十条)
(3)对特殊时期男方提出离婚的限制(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4)合理界定夫妻共同债务(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5)离婚财产分配时对无过错方及女方的保护(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6)特殊保护(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九条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十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薛永丽
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副主任/三级律师
内蒙古自治区律师协会女律师宣讲团成员,鄂尔多斯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鄂尔多斯市律师协会民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鄂尔多斯市律师协会实习律师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妇女联合会“星火讲堂”志愿讲师。
从事律师职业12年,擅长处理机关事业单位合法性合规性审查,公司设立、公司治理、公司投融资及股权纠纷,以及婚姻家事案件的诉讼。
现担任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东胜区人民政府、鄂尔多斯市妇联、康巴什公用事业局、康巴什机关事务局、康巴什信访局、东胜区公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鄂尔多斯宏润煤炭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路泰公路有限公司等二十余家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
联系电话:15004775007(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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