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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债务形成原因分析

发布日期:2018-03-21 文档来源: 作者:

通过深入分析,我旗政府债务形成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个方面。

一、解决历史欠账,形成债务。一是棚户区改造,改善民生方面。2014年以来,全旗累计完成15个批次15289户棚户区改造贷款,分别向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金融机构争取低利率、长周期棚户区改造项目专项贷款78.932亿元。特别是近五年,完成旧城拆迁遗留片区和城中村等重点区域91323万余名群众危旧房屋征收安置任务向金融机构进行了贷款。目前,存量债务35.4亿元。二是实施美丽乡村工程,加强新农村建设方面。按照自治区要求,我旗于2014—2016年成功实施了美丽乡村工程,累计投资45.9亿元,农村牧区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公共服务显著提升,环境面貌焕然一新。截至20178月,债务总规模为27.19亿元。

二、适度超前发展,形成债务。一是品质城市建设,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水平方面。十二五以来,我旗抢抓呼包鄂协同发展机遇,主动融入东康伊一体化发展,累计投入120亿元用于土地征收拆迁、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通过几年的建设,城市框架进一步拉大,综合承载能力显著增强,建成区绿地率和绿化覆盖率分别达到46.1%47.2%,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07.4平方米,实现了居民出行“300米见绿、500米见园。品质城市建设任务多、资金需求大,形成来了一定规模的政府债务。二是生态建设,打造宜居环境方面。近年来,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的指示精神和全市打造绿化大市和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总体要求,我旗深入实施生态强旗战略,2008年以来累计投入56.65亿元,完成生态建设任务近150万亩,森林覆盖率和植被覆盖度分别达到36.4%89%。建设过程中,同样形成一定规模的政府债务。

财权与事权不统一,客观上形成债务。1994年实行分税制时,并未对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事权进行实质性调整。此后,对中央与地方事权进行过调整,但总的趋势是事权向地方下放。与此同时,为了增强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中央将消费税、关税等大税种划归中央,将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实行中央与地方共享,留给地方政府的收入主要是大税种的小部分、小税种的大部分以及税源零散、稳定性差的税种,市、旗出现无税可分的局面。分税制以来,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一般转移支付占比较少地方政府无法实现支出责任与财力相匹配,地方财政成了吃饭财政,建设性事务只能寻求制度外融资,导致政府债务增加

总体来看,近年来我旗充分利用债务资金在改善民生、城乡统筹、品质城市建设、生态保护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全旗美誉度、综合竞争力、人民获得感显著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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