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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政府债务挂账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2-03 文档来源: 作者:

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旗政府债务管理工作,通过账务体现政府债务及资产真实情况,实现全旗政府债务及资产账实相符,为下一步债务化解工作奠定坚实基础,经伊金霍洛旗政府债务化解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5次会议研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8个政府债务挂账工作组

第一组:负责工交口政府债务挂账工作。

 长:高世军  旗财政局副局长

 员:张凤琴  工业交通股股长

       马羽劲  工业交通股工作人员

第二组:负责行财口政府债务挂账工作。

 长:张根笠  旗财政局副局长、财税监督办主任

 员:杨咏梅  行政政法股股长

       杨淑娟  行政政法股工作人员

       刘家昕  行政政法股工作人员

第三组:负责教科文口政府债务挂账工作。

 长:吕利平  旗财政局副局长

 员:聂桂梅  教科文股股长

       张媛媛  教科文股工作人员

第四组:负责农财口政府债务挂账工作。

 长:刘光霞  旗财政局副局长

 员:韩凤英  农牧业股股长

       白彦龙  农牧业股工作人员

第五组:负责经建口政府债务挂账工作。

 长:王    旗财政局副局长、农综办主任

 员:曹明梅  经济建设股股长

           经济建设股工作人员

第六组:负责社保口政府债务挂账工作。

 长:巴特尔  旗财政局副局长

 员:王子荣  社保股股长

           社保股工作人员

第七组:负责各镇政府债务挂账工作。

 长:高世军  旗财政局副局长

 员:张瑞宇  预算股副股长

       王静波  预算股工作人员

第八组:负责国有企业政府债务挂账工作。

 长:袁    旗国资局局长

 员:乌云布拉格  企业股股长  

       牛嘉仪  工作人员

各工作组职责:1.负责按照本次审计清理甄别口径收集相关债务资料,填报债务确认单、核定债务问题清单;2.按照审计清理甄别底数及时督促各债务主管单位对债务和资产进行挂账,并做好相关账务处理工作;3.各债务主管部门每月月底前报送资产负债表。

二、工作要求

(一)整体挂账工作由王志军牵头,指导各组开展挂账工作,并负责挂账工作汇总等有关事宜。各组在开展工作前先到旗债务管理中心核实债务数据。

(二)坚持“先挂账、后化解”的原则,已进行审计的项目按照审计报告予以挂账,已完工但未进行审计或通过初审的项目按照项目合同价予以挂账,在建项目按照项目合同价或建设进度予以挂账。全旗所有政府债务必须先进行挂账,否则不予化解。政府债务所形成资产要一并进行挂账。所有的债务数额均以账务记载为准,具体账务处理办法详见附件1

(三)各政府债务主管部门挂账资料必须齐全,具体要求见附件2和附件3

(四)全旗所有政府债务必须按时限要求录入鄂尔多斯市全口径债务管理系统,并及时更新数据,确保录入和更新的数据与每月底上报的资产负债表数据一致。

14号附件1 基本建设债务账务处理.docx

14号附件2 送审工程流程.docx

14号附件4债务项目资产明细表.xlsx

14号附件5挂账情况项目统计表.xlsx

14号附件6债务问题调查取证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