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公证须知

发布日期:2020-06-17    来源:    责任编辑:

遗嘱公证须知
  一、自然人应提供的身份证明(申办各类公证均应提供):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明
  2、户口簿;
  3、身份证;
  4、护照、通行证、台胞证;
  5、其他身份证明(境外定居证等);
  6、委托他人代办公证还应提供:
  7、有效的委托书;
  8、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注意事项:
  提供的各类证明均应真实、完整、有效。
  二、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
  2、遗嘱所处分的财产所有权凭证(《房屋所有权证》)
  3、遗嘱(草本)
  4、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的,还应提供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注意事项
  1、原已办过遗嘱公证的,应提交原遗嘱公证书。
  2、申请遗嘱公证的,必须由立遗嘱人亲自办理,不可委托他人代理。
  3、立遗嘱人有特殊困难的,可要求公证员为其上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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