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及非公司企业设立、变更相关事项公证须知

发布日期:2020-06-17    来源:    责任编辑:

公司及非公司企业设立、变更相关事项公证须知
  公司及非公司企业设立、变更等事项均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手续。为保障申请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工商登记的顺利进行,申请人可就以下事项申办公证。公证处可按当事人的要求提供公证咨询及多方面的公证法律服务。
  一、出资或合伙协议公证
  二、家庭共同财产分割协议公证(适用家庭成员共同出资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或个人独资企业)
  三、有关企业名称的承诺或声明书公证
  四、公司章程公证
  五、股份公司创立大会公证
  六、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公证
  (一)注册资本变更
  (二)法定代表人变更
  (三)章程及事项的变更
  (四)其他事项的决议
  七、股份公司股东(大)会公证
  八、公司收购、兼并、分立、产权转让公证
  九、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公证
  十、其他可以公证的事项
  (一)法定代表人签名、印鉴属实公证
   (二)外商办事机构用房租赁合同公证
  (三)企业动产抵押合同公证
  (四)驰名商标、著名商品公证
  (五)股东或董事身份证明公证
  (六)各类协议、文件的中文与译文相符公证
  (七)公司董事、监事和经理未受刑事处分公证
  (八)营业执照复印件公证
  (九)各类委托书公证
  (十)购销等合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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