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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非公司企业设立、变更相关事项公证须知
公司及非公司企业设立、变更等事项均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手续。为保障申请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工商登记的顺利进行,申请人可就以下事项申办公证。公证处可按当事人的要求提供公证咨询及多方面的公证法律服务。
一、出资或合伙协议公证
二、家庭共同财产分割协议公证(适用家庭成员共同出资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或个人独资企业)
三、有关企业名称的承诺或声明书公证
四、公司章程公证
五、股份公司创立大会公证
六、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公证
(一)注册资本变更
(二)法定代表人变更
(三)章程及事项的变更
(四)其他事项的决议
七、股份公司股东(大)会公证
八、公司收购、兼并、分立、产权转让公证
九、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公证
十、其他可以公证的事项
(一)法定代表人签名、印鉴属实公证
(二)外商办事机构用房租赁合同公证
(三)企业动产抵押合同公证
(四)驰名商标、著名商品公证
(五)股东或董事身份证明公证
(六)各类协议、文件的中文与译文相符公证
(七)公司董事、监事和经理未受刑事处分公证
(八)营业执照复印件公证
(九)各类委托书公证
(十)购销等合同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