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应提供的身份证明(申办各类公证均应提供) 公证申请人身份证明: 《买卖合同》公证 (1)《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 (2)、如系共有房屋,需提供有人身份证明、婚姻关系证明及其同意出售房屋的证明; (3)、凡法律、法规、规章或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转让必须经批准或通过的,需提供经批准或通过的文件。 (4)、《买卖合同》 《租赁合同》公证 (1)、《房屋所有权证》 (2)、《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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