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当事人应提供的其他证明 

发布日期:2020-06-17    来源:    责任编辑:

自然人应提供的身份证明(申办各类公证均应提供)
  公证申请人身份证明:
  《买卖合同》公证
  (1)《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
  (2)、如系共有房屋,需提供有人身份证明、婚姻关系证明及其同意出售房屋的证明;
  (3)、凡法律、法规、规章或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转让必须经批准或通过的,需提供经批准或通过的文件。
  (4)、《买卖合同》
  《租赁合同》公证
  (1)、《房屋所有权证》
  (2)、《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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