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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成绩、学时/工作经历/未受刑事处分公证
自然人应提供的身份证明(申办各类公证均应提供)
公证申请人身份证明
1、 户口簿;
2、 身份证;
3、 护照、通行证、台胞证;
4、 其他身份证明((或境外定定居证等));
委托他人代办公证还应提供:
1、 有效的委托书;
2、 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注意事项:
提供的各类证明均应真实、完整、有效。
学历、学位、成绩、学时/工作经历/未受刑事处分公证
申请各类公证均需具备的证明材料:
户口簿、身份证、护照(含出境日期及有效签证)或境外其他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书
学历、学位、成绩、学时公证
学历(含毕业/肄业/结业)证书、学位证书、在读/成绩/学时证明(均由就读学校出具)
工作经历公证
履历证明、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行政职务任命文件、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未受刑事处分公证
未受刑事处分证明
关于照片的使用
学历、工作经历公证:提交两寸彩色照片二张;每增加一份副本,相应增加一张照片。
关于译文
有关专业术语、单位名称、境外姓名的专用译法可请当事人提供,未提供的,按常规翻译。公证处也可提供英文翻译,其他外文翻译由翻译公司提供,公证材料的翻译可由当事人提供,公证书的翻译由我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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