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民事公证须知

发布日期:2020-06-17    来源:    责任编辑:

学历、学位、成绩、学时/工作经历/未受刑事处分公证

自然人应提供的身份证明(申办各类公证均应提供)

公证申请人身份证明

1、 户口簿;

2、 身份证;

3、 护照、通行证、台胞证;

4、 其他身份证明((或境外定定居证等));

委托他人代办公证还应提供:

1、 有效的委托书;

2、 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注意事项:

提供的各类证明均应真实、完整、有效。

学历、学位、成绩、学时/工作经历/未受刑事处分公证

申请各类公证均需具备的证明材料:

户口簿、身份证、护照(含出境日期及有效签证)或境外其他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书

学历、学位、成绩、学时公证

学历(含毕业/肄业/结业)证书、学位证书、在读/成绩/学时证明(均由就读学校出具)

工作经历公证

履历证明、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行政职务任命文件、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未受刑事处分公证

未受刑事处分证明

关于照片的使用

学历、工作经历公证:提交两寸彩色照片二张;每增加一份副本,相应增加一张照片。

关于译文

有关专业术语、单位名称、境外姓名的专用译法可请当事人提供,未提供的,按常规翻译。公证处也可提供英文翻译,其他外文翻译由翻译公司提供,公证材料的翻译可由当事人提供,公证书的翻译由我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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