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15134880338
继承权公证须知:
一、自然人应提供的身份证明(申办各类公证均应提供):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明
2、户口簿;
3、身份证;
4、护照、通行证、台胞证;
5、其他身份证明(境外定居证等);
6、委托他人代办公证还应提供:
7、有效的委托书;
8、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注意事项:
二、提供的各类证明均应真实、完整、有效。
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
(1)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2)被继承人的死亡注销户口;
(3)已故继承人的注销户口;
(4)继承人、被继承人档案所在地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5)转继承人或代位继承人与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2、死亡证明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由医院或派出所出具)
(2)已故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3、遗产证明
被继承人生前所有的动产、不动产权利凭证。
4、婚姻亲属证明
(1)被继承人生前的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等)
(2)已故继承人生前的婚姻状况证明。
注意事项:
被继承人、已故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或与他人订立遗赠协议/遗赠扶养协议书的必须提供其相关协议书。
下一篇: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