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权公证须知

发布日期:2020-06-17    来源:    责任编辑:

继承权公证须知:
  一、自然人应提供的身份证明(申办各类公证均应提供):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明
  2、户口簿;
  3、身份证;
  4、护照、通行证、台胞证;
  5、其他身份证明(境外定居证等);
  6、委托他人代办公证还应提供:
  7、有效的委托书;
  8、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注意事项:
  二、提供的各类证明均应真实、完整、有效。
  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
  (1)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2)被继承人的死亡注销户口;
  (3)已故继承人的注销户口;
  (4)继承人、被继承人档案所在地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5)转继承人或代位继承人与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2、死亡证明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由医院或派出所出具)
  (2)已故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3、遗产证明
  被继承人生前所有的动产、不动产权利凭证。
  4、婚姻亲属证明
  (1)被继承人生前的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等)
  (2)已故继承人生前的婚姻状况证明。
  注意事项:
  被继承人、已故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或与他人订立遗赠协议/遗赠扶养协议书的必须提供其相关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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