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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在世子女不能放弃继承权
家住昆区的一对姐妹一起来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协议公证,姐姐对公证员说,她们的父母一直跟随妹妹生活。现在,她已和妹妹协商好,将来由妹妹继承父母名下的一处房产,姐姐主动放弃对该房产的继承权,但前提条件是妹妹要照顾好父母的生活,姐姐不再承担赡养义务。弄明白姐妹俩的意图后,公证员告诉她们,这样的协议是不合法的,不能予以公证。原因有二:其一,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也就是说,只有他们的父母去世后,姐姐才能放弃继承权,否则,其放弃的行为是不具有法律意义的。其二,放弃继承权不能以不承担赡养义务为条件。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它不会因为任何人的约定而消失,所以不能予以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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