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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者立遗嘱保护再婚老伴的合法权益
张先生和马女士是一对8年前走到一起的再婚夫妇,8年来他们互敬互爱、相濡以沫,都觉得这次再婚的婚姻美满幸福。遗憾的是张先生的几个已婚子女对马女士一直抱有成见,认为马女士和父亲结合后影响了他们和父亲的关系,以至于他们不能再像以前一样花父亲的钱了。不久前,年近七旬的张先生自感身体不适,去医院检查后,确诊为癌症晚期。对于死亡,张先生倒不特别恐惧,可他却担心自己去世后,再婚老伴得不到自己应得的那部分财产,为此,张先生来到公证处,要求立遗嘱,决意死后将一部分财产留给马女士。但他又担心只留下文字资料,儿女们将来会不承认遗嘱,所以希望公证员在做遗嘱公证的过程中加些录音、摄像的证据资料。公证员告诉他,如今公证处做遗嘱都要留音像资料,以便能更有力地证明遗嘱是立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由于担心这份遗嘱被儿女知道,以后引发矛盾,张先生再三嘱咐公证员不要随便把遗嘱给别人看。公证员告诉他,公证处有为当事人保守秘密的义务,而且遗嘱公证案卷要列为密卷单独永久保存,张先生听了公证员的解释后终于放心了,按公证员的要求申请办理了遗嘱公证,了确了心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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