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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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处依法根据公证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承办各类公证事项。
二、本处实行一年365天接待办证,节假日值班接待,全年无休为当事人提供公证法律咨询,受理公证事项。
三、工作人员按时到岗,约时不误,着装规范,挂牌上岗,接待当事人礼貌热情,认真负责。
四、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严格办证程序,不接受当事人吃请、馈赠。
五、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当事人在咨询时,首次接受公证咨询的公证员,负责给予耐心、细致的解答;接待公证员书面开列的证据材料清单即为办理该项公证所需全部材料。因公证员失误致当事人二次提交材料的,所需国内交通或邮寄费用由本处负担。
六、及时出证。当事人所申办公证事项真实、合法、材料充分即时出证。对重大、疑难、复杂或必须调查核实的公证事项,受理审查合格后出具公证书。
七、规范收费,超额收费双倍退赔。本处严格执行司法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省市有关部门制订的有关公证收费标准,若超出该标准限度收取费用,超出部分本处给予双倍退赔。
八、错证赔偿。因本处出具瑕疵公证文书(包括错证、假证)而使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蒙受经济损失,本处依法赔偿。
九、代办登记。本处提供房屋过户、抵押等代办登记服务。
十、上门办证。对老弱病残或有其他特殊情况不能亲自来公证处申请公证的当事人实行预约上门服务。本处为有特殊需要的当事人提供公证书送达上门服务。
十一、对七旬以上社区老人、残疾人员以及法律援助对象等,本处实行优先服务。
十二、投诉必复。认真受理公证投诉,热情接待群众来访,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答复;对当事人来电、来函、来人投诉,本处在三日内给予答复。欢迎对本处公证人员的工作作风、服务态度、办证效率、办证质量等进行监督。
十三、本处在接待大厅设有意见箱,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监督电话:0477-8310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