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单位CA锁。 (2)电子版和纸质版的投标文件(二者内容应一致)。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4)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原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6)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 (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8)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 (9)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或(网上下载的查询结果告知函或检察机关现场出具的书面告知函) (10)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CMC)及附件的正本(原件) (11)近五年(2009年9月至2014年9月)省级及以上计量技术检测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检定验收规程所做的产品型式试验报告或可靠性验证合格试验报告。(原件) (12)近三年(2011年9月至2014年9月)内蒙古电力科学研究院依据国家、行业规程及内蒙电力公司规范标准(2012版)对该型号、规格所做的合格试验报告,并提供由内蒙古电力科学研究院出具的对应合格试验报告的技术评分结果。(原件) (13)《2015年度设备材料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第122标段“电能表”且123标段“电能表(电压自适应)”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原件) (13)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原件。 (14)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原件。 (15)注:投标人递交给评标委员会审查的原件应与投标文件中所附复印件对应一致评标委员会要求查阅以上资料原件时,以上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投标人不符合要求,导致投标被否决投标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