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手机端

  • 微信公众号

关于调整东胜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添加时间:2017-05-01

由于我市大部分城镇排水设施老化、功能不配套、管网渗漏严重,导致生活污水收集量和进水量偏低,污水处理设备不能满负荷运行。经对东胜区、达旗树林召镇、杭锦旗锡尼镇及鄂托克旗乌兰镇4个地区污水处理厂2013年至2015年运营成本监审,污水处理厂均处于亏损状态。且我市现行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平均标准低于国家要求。

为促进水污染防治,改善水资源环境。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24号)文件精神,依照“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召开关于调整鄂尔多斯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价格论证会、市场调研及听证会。经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批准,对我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进行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后,以三口之家平均每月用水量9立方米测算,调整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标准后,综合平均居民家庭每户月增加支出3.95元、年增加支出47.4元,总体上对居民家庭影响较小。

近日,鄂尔多斯市发改委、财政局、城乡建设委员会联合下发《关于调整我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鄂发改费发〔2017〕124号),将东胜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为:

一、居民生活用水由原来的0.5元/吨调整为0.95元/吨;非居民生活用水由原来的1.1元/吨调整为1.4元/吨。

二、以上标准从2017年6 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