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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金霍洛旗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对李生云、李占宏等5人提起公诉

    2016年1月14日,伊金霍洛旗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李生云(伊金霍洛旗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大队长)、李占宏(伊金霍洛旗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副队长)以玩忽职守罪、对宋再益(鄂尔多斯市圣圆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薛林则(鄂尔多斯市圣圆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郭永波(鄂尔多斯市圣圆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党支部书记兼副总经理)以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向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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