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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阅卷须知

  一、律师阅卷的手续

  1、 律师事务所函。

  2、律师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 授权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复印件;非犯罪嫌疑人本人委托者,须带齐委托人与犯罪嫌疑人关系的证明材料。

  二、律师阅卷的预约和安排

  1、符合条件的律师来院须预约。

  2、由案件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联系案件承办人员,经案件承办人员同意阅卷后,由案件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与辩护律师约定阅卷时间。

  律师也可与案件承办人员预先商定阅卷时间后,由案件承办人员联系接待人员安排阅卷。

  3、律师需在安排的时间内前来阅卷,若因律师个人原因无法阅卷的可再次预约。无正当理由本院不接受重复阅卷。    

  4、律师阅卷无预约,当天接待不能确保当天安排阅卷。

  三、律师阅卷的要求

  1、接待人员对律师阅卷全程陪同,双方移交卷宗材料时,应核实无误;律师在阅卷时应负责所阅卷中的安全和完好,不得有更改、增减、损坏卷宗内容和材质的行为发生。

  2、律师阅卷必须本人进行,不得委托其他未受委托的律师代为阅卷。

  3、律师在阅卷时,应保持阅卷室的安静和文明,服从接待人员的管理,阅卷室内不得吸烟。

  4、律师需要复印卷宗材料,须在复印前向接待人员提出申请后由接待人员代为复印。

  5、阅卷接待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00

  6、预约阅卷方式

  (1)、电话预约。专线电话:0477-8965613。

  (2)、直接到本院案件管理部门现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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