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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办理本院法医、文字、司法会计、痕迹、视听资料等技术性证据的检验鉴定和文证审查工作;参与公安机关和本院自侦部门的现场勘验; 承办本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负责本院信息化工作的规划、指导与管理等工作; 负责本院检察技术装备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全院计算机、网络的维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