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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服同级法院已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的申诉,发现确有错误的,依法向上级院提请抗诉或向同级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对法院的执行行为进行合法监督;对人民法院在民事、行政诉讼及执行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行为提出纠正意见及检察建议,发现违法犯罪线索移送自侦部门;督促有关单位和机关履行职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结合民事行政检察业务,进行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做好申诉人的息诉服判工作,化解社会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