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刑事案件和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不予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保障刑事侦查权的正确行使,防止和纠正有案不立和违法立案,依法及时打击犯罪,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开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相关工作及当事人和解案件的相关工作;做好刑事执法与行政执法相衔接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