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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对公安机关和本院侦查部门侦查终结移送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提起公诉、不起诉或退回补充侦查的意见;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开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公诉工作及当事人和解案件的公诉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