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舞蹈排练室免费开放制度
1、舞蹈排练厅的使用除正常教学安排与节目排练外,培训人员需使用舞蹈排练厅进行训练时,须由指定负责人(或临时负责人)在值班室登记领取舞蹈排练厅钥匙。
2、舞蹈排练厅钥匙由管理员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私自配制;不得私自更换舞蹈排练厅门锁。不得擅自使用DVD,音响设备。
3、进入舞蹈排练厅,须事先检查舞蹈排练厅相关设备、设施,如发现问题,须及时报告管理员,否则承担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
4、严禁在舞蹈排练厅大声喧哗、戏耍打闹,进入舞蹈排练厅,须更换舞鞋。
5、严禁乱丢废物、随地吐痰;严禁携带食物进入舞蹈排练厅;严禁在舞蹈排练厅内吸烟、喝酒;严禁乱涂、乱画;严禁随意粘贴图片或纸张等。
6、严禁私自拆卸相关设备、设施;未经许可严禁搬动任何物品;严禁攀爬把杆;离开时,切断电源,关锁门窗。
7、凡使用舞蹈排练厅的人员,必须熟悉设备的各种功能和操作方法,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操作,确保设备正确使用。
二、乐队排练室管理制度
1、乐队排练室的使用除正常教学安排与节目排练外,培训人员需使用乐队排练室进行训练时,须由指定负责人(或临时负责人)在值班室登记领取乐队排练室钥匙。
2、人为损坏乐器或丢失要照价赔偿赔。
3、必须正确使用和爱护乐器。
4、排练前必须做好课前准备工作,(如练好自己的分谱)。
5、不得在排练室抽烟、吐痰、大声喧哗。
6、不得在排练室乱写乱画。
三、声乐培训室免费开放制度
1、声乐室由声乐教师负责管理。
2、管理人员要认真做好设备添置变更登记,声乐器材应规范摆放。
3、在声乐室培训,学员要有秩序进入室内,室内保持安静,不准喧哗、随意走动、打闹,不准接听手机。
4、注意室内清洁,不准乱丢纸屑、杂物,不准乱刻乱画。
5、爱护声乐器材,在没有取得管理人员允许,不准随意动用乐器,损坏乐器,要承担责任。
6、声乐器材借出和非管理人员使用,必须经文化馆领导同意方可借出或使用,借出使用损坏或遗失,要承担责任。
7、每次活动完毕,要检查器材摆放,关好窗、锁好门,如失职造成损失追究当事人责任。
四、电子阅览室免费开放制度
1.阅览室内多媒体计算机网络主要用于电子读物阅览,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改变网络用途。
2.为保证多媒体计算机网络安全,任何未经授权的访问一律视为对网络的攻击。对网络的任何非法使用,将根据情节以及产生的后果予以处罚。
3.为防止计算机病毒传播,未经许可均不得使用光盘、U盘等。因特殊情况需使用者,应提交管理人员进行无毒认证后方可使用。
4.使用者必须自觉爱护阅览室内所有硬件及软件,严禁野蛮操作。凡不按规定使用而造成的硬件和软件损坏,必须照价赔偿。
5.除管理人员外,任何使用者均不得移动、拆卸室内的网络设施和计算机,凡因违反操作损失,除照价赔偿外。
6.杜绝在计算机上玩任何游戏。
7.读者不得对计算机软件部分进行下列更改:
①修改计算机的显示属性,包括背景、界面风格、鼠标指针、默认图标等。
②设置个性化的屏幕保护程序及密码。
③安装任何软件。
④修改任何驱动器及目录的共享属性。
⑤删除任何系统文件或文件夹。
8.任何读者不得在本阅览室观看含有色情、反动、迷信、暴力等内容的电子出版物。
9、在电子阅览室内保持安静,严禁吸烟,不得随地吐痰和乱丢杂物,保持室内整洁。
五、展厅免费开放制度
1、文明观展,不用手触摸各类展品。遇参观人流超过额定人数,应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依次进出。
2.单位和个人举办展览须提前1个月申请预约,以便安排展出档期,保证展出时间的合理性、科学性、及时性。
3.服从本馆的统一安排,布展时严禁在展厅墙面及展板上使用双面胶和钉子。
4.展期结束后,请与文化馆管理人员联系做好展厅交接工作。
5.室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
6.如需基本讲解请与本馆展厅工作人员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