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科学规范的高层次人才评价和选拔体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党发〔2017〕16号)、《鄂尔多斯市委市人民政府印发〈鄂尔多斯市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鄂党发〔2017〕8号)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业绩导向、分层分类、精准施策,坚持业内认可与社会认可相结合、已有工作成果与未来发展潜力相结合,注重依据品德、能力和业绩综合评价人才。

第三条  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工作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共同参与。

第二章  高层次人才的分类与标准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高层次人才是指具有较高学术造诣、较大社会影响力、较强创新创业能力的各领域专家和创新创业人才。依据其专业水平、业绩和贡献情况,分为“天骄英才”“草原英才”“鄂尔多斯英才”和“青年优秀人才”四个层次。

第五条  “青年优秀人才”重点从本土培养的优秀青年中评选。对我市急需紧缺的,在某些方面具有特殊才能或特别贡献的,现行人才目录难以界定的“特殊人才”,经评审后,可享受相应层次的人才待遇。

第六条  根据人才引进方式,经认定评定的高层次人才分为刚性引进人才和柔性引进人才两类。刚性引进人才是指,从鄂尔多斯市外引进且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全职聘用(劳动)合同或作为公司法人(或合伙人)在鄂尔多斯市范围内创办企业的人才。柔性引进人才是指,不迁户口、不转人事关系,以合同约定的方式在我市非全职从事讲学、咨询服务、科研攻关与技术合作等有具体明确工作内容的创新创业活动的人才。

第七条  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标准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与人才需求状况适时调整、动态更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单位研究编制《鄂尔多斯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标准》,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发布实施。

第三章  认定评定对象和范围

第八条  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不受国籍、户籍的限制。

第九条  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对象重点为在我市第一线从事专业技术或生产研发工作的人员。党政机关公务员及其他工作人员不列入认定评定对象。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具有突出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可列入认定评定对象。

第十条  申报认定评定高层次人才的,除符合认定评定标准所列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专业基础扎实,自主创新能力强,学风正派,具有严谨求实、探索求知、崇尚真理的科学精神。

(三)近5年来在工作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和成果,目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与本人专业专长密切相关。

(四)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才,须签订不少于3年的劳动(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引进起始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五)柔性引进的人才,须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服务合同,每年在我市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并提供其在我市开展项目合作、技术指导或担任相关职务的证明材料。

(六)在我市自主创业的,须提供所创办企业营业执照和1年(含)以上纳税证明。

(七)除“千人计划”专家以外的其他外国籍专家须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公安部门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许可证》。

(八)申报“天骄英才”的人员,除两院院士等国内外顶尖人才外,其年龄应未满60周岁(年龄计算以申报当年1月1日为限,下同);申报“草原英才”的人员,其年龄应未满55周岁;申报“鄂尔多斯英才”的人员,其年龄应未满45周岁;申报“青年优秀人才”的人员,其年龄应未满40周岁。有特别突出贡献者和“特殊人才”,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四章  认定评定方式及程序

第十一条  高层次人才通过认定和评定两种方式产生。认定是指高层次人才已经获得的荣誉称号、奖项、成果或担任的科研职务等符合我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所列出的项目,即可认定为相应层次的高层次人才。评定是针对高层次人才的业绩、成果以及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的贡献,根据评定标准进行综合评审后评选出的高层次人才。

第十二条  高层次人才的评选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信息发布。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申报指南,明确申报方式、申报程序及相关要求等。

(二)申报。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鄂尔多斯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申报表》,并根据申报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对各项条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加具推荐意见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按下列程序报送:

1.旗区申报人由旗区党委组织部审核后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市直申报人由主管部门加具推荐意见后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人所在单位无主管部门的,可直接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核准与评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申报有关条件,对申报对象资质进行审查。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行业专家和相关部门进行专家评审及实地考察,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及实地考察情况,形成高层次人才候选名单。

(五)公示与审定。高层次人才候选名单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相关网站及候选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发文及颁证。经公示无异议的高层次人才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发文公布,并颁发相应层次的《鄂尔多斯市高层次人才证书》。

第五章  奖励津贴

第十三条  对我市评选的“天骄英才”“草原英才”“鄂尔多斯英才”和“青年优秀人才”,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1万元、5000元一次性奖励。

第十四条  对我市培养或刚性引进的“天骄英才”“草原英才”“鄂尔多斯英才”和“青年优秀人才”,在5年管理期内,每人每年分别给予4.8万元、3.6万元、2.4万元、1.2万元津贴。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在管理期内层次发生变动的,按新的层次对应的标准给予津贴。

第十五条  柔性引进的“天骄英才”“草原英才”“鄂尔多斯英才”在管理期内可申请薪酬补贴,补贴标准分别按照其在我市纳税年度薪金的8%、5%、3%执行,且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最长补贴3年。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在管理期内层次发生变动的,按新的层次对应的标准给予补贴。

六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六条  建立我市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实行动态管理和服务。高层次人才的管理期为5年,在管理期内享受有关政策待遇,管理期满后,不再享受相关政策待遇。

第十七条  已获评的高层次人才不得重复申报同一层次的人才认定或评定。“草原英才”“鄂尔多斯英才”“青年优秀人才”取得新的业绩且达到更高层次认定或评定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相应层次的人才认定或评定,尚在管理期内的,评审通过后其管理期重新计算。

第十八条  按照“谁推荐,谁考核”的原则,由各旗区党委组织部或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具体以申报书审核部门为准)每年对高层次人才进行一次考核,对其创新创业业绩进行评估,并将高层次人才考核情况书面报告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高层次人才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奖惩、健康状况等情况发生变化,或办理了退休手续,旗区党委组织部及市直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

第十九条  高层次人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荣誉称号予以保留,但不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相关政策待遇:

(一)管理期满;

(二)与我市用人单位所签订的工作协议终止;

(三)因工作调整、变动、调离等原因,不再符合本办法所列高层次人才评选相关条件;

(四)其他不适宜享受政策待遇的情形。

第二十条  高层次人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确认后,撤销其高层次人才荣誉称号,收回证书,并按有关规定取消或追回其所享受的有关待遇:

(一)提供虚假材料骗取高层次人才资格;

(二)学术、业绩上弄虚作假被有关部门查处;

(三)管理期内因违法乱纪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或受到刑事处罚;

(四)其他需要取消资格和荣誉称号的情形。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除已作明确的外,本办法所需经费由市财政承担,从市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鄂尔多斯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标准(2018年)


附件

鄂尔多斯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标准

(2018年)

第一章  鄂尔多斯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一、“天骄英才”认定标准

(一)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或荣誉学部委员;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务院批准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万人计划”人选;国家“千人计划”人选;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或讲座教授;茅盾文学奖获得者;鲁迅文学奖获得者;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吴阶平医学奖”获得者;国医大师;国家级名中医;中国政府“友谊奖”获得者。

(二)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者:

1.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前3名;

2.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前3名;

3.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5名;

4.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前3名;

5.中国青年科学家奖;

6.中国专利金奖前2名(须为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

7.“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荣誉称号;

8.“孙冶方经济科学奖”著作奖、论文奖前2名。

(三)近5年,担任以下职务者:

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专家组组长、副组长;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负责人,且项目(课题)通过验收;

2.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项目负责人;

3.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承担研究任务的项目专家组成员;

4.国家“863计划”领域主题专家组组长、副组长、召集人;

5.国家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主任;

6.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

7.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

(四)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含外籍)”资助的项目主持人,完成该基金所资助课题研究,且取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项目结题通知者。

(五)近5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基金”资助的项目主持人,完成该基金所资助课题研究,且取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项目结题通知者。

(六)近5年,获得“中华技能大奖”荣誉称号的高技能人才。

(七)近5年,直接培养出获得奥运会、世界杯、世锦赛冠军的主教练员。

(八)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其他人才。

二、“草原英才”认定标准

(一)高等学校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人选;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省(自治区)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内蒙古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获得者;内蒙古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领军人才、常规评审类“草原英才”;内蒙古自治区“首席专家”;省(自治区)级名中医、名蒙医;省(自治区)级工艺美术大师;省(自治区)级建筑大师。

(二)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者:

1.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前5名;

2.省(自治区)、部、军队、国防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3名,省(自治区)、部、军队、国防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3名,省(自治区)、部、军队、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前5名、一等奖前3名;

3.省(自治区)级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

4.内蒙古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

5.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2名;

6.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

7.省(自治区)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第1名;

8.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单项奖(子项5个:文艺类图书、电影、电视剧片、戏剧、歌曲)主要作者(含编剧、导演)和主要演员的前3名;

9.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文华大奖主创人员(限获奖剧目的编剧、导演或编导、本团主演)、文华表演奖;

10.中国广播影视大奖(须个人获得)(子项3个: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奖)主创人员(限编剧、导演、主要演员、作者)的前3名;

11.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省(自治区)级专利奖最高等级奖项的前2名(须为发明人或设计人);

12.长江韬奋奖获得者;

13.中国社会工作特殊贡献奖;

14.中国服装设计“金顶奖”;

15.中华医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华预防医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华护理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华口腔医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2名。

(三)近5年,担任以下职务者:

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专家组成员;项目(课题)第一副组长、分课题组长,且项目(课题)通过验收;

2.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课题第一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3.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助理、课题组第一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4.国家“863计划”主题项目或重大项目首席专家,国家“863计划”专题组组长、副组长,且专题通过验收;

5.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副主任前2名、工程学术(技术)委员会主任,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

6.省(自治区)、部级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省(自治区)、部级工程实验室主任,省(自治区)、部级工程研究中心主任;

7.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优秀成果项目第一负责人;

8.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优秀成果项目第一负责人;

9.高等院校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

(四)近5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或“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项目第一负责人,且项目通过结题验收。

(五)近5年,全国名校长、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荣誉称号获得者;省(自治区)级特级教师;省(自治区)级高校教学名师。

(六)近5年,国家卫生计生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荣誉称号获得者。

(七)近5年,直接培养出获得奥运会、世界杯、世锦赛第二、三名运动员的主教练员。

(八)近5年,获得“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高技能人才。

(九)近5年,获得内蒙古自治区“技师高级技师突出贡献奖”的高技能人才。

(十)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省(自治区)级首席技师。

(十一)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其他人才。

三、“鄂尔多斯英才”认定标准

(一)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者:

1.省(自治区)、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前3名;省(自治区)、部级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前3名;省(自治区)、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前3名;

2.地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第1名;

3.内蒙古自治区“深入生产第一线突出贡献专家”荣誉称号;

4.内蒙古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

5.省(自治区)、部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第1名;

6.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第1名;

7.省(自治区)、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第1名;

8.省(自治区)、部级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单项奖(子项5个:文艺类图书、电影、电视剧片、戏剧、歌曲)主要作者(含编剧、导演)和主要演员的第1名;

9.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群星奖”优秀节目奖获奖人第1名(舞蹈、戏剧、曲艺类的编导或主要表演者,音乐类作曲者,美术、书法、摄影类作者);

10.文联奖(须个人获得)(子项12个:中国戏剧奖、大众电影百花奖、电影金鸡奖、音乐金钟奖、全国美术展览奖、曲艺牡丹奖、书法兰亭奖、杂技金菊奖、摄影金像奖、民间文艺山花奖、电视金鹰奖、舞蹈荷花奖)最高等级奖的第1完成人(电影、电视的编剧或导演、主要演员,舞蹈、戏剧、曲艺类的编导、主要表演者,音乐类作曲者,美术、书法、摄影类作者);

11.省(自治区)、部级专利奖优秀奖第1名(须为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

12.国家文物局设立的文物科学技术进步奖、文物保护特别奖、郑振铎—王冶秋文物保护奖(须为个人获得)、田野考古奖第1完成人。

13.内蒙古自治区医学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2名;

14.乌兰夫基金民族文化艺术突出贡献奖;

15.内蒙古自治区文学创作“索龙嘎奖”、艺术创作“萨日纳奖”(须个人获得)、美术创作“神马奖”。

(二)近5年,担任以下职务者:

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分课题副组长前2名,且项目(课题)通过验收;

2.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课题第二、三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3.市(地级市以上,下同)、厅(重点)实验室主任、市技术中心主任、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市工程实验室主任,省(自治区)工程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主任(含筹建1年以上项目)(每项仅可申报1人);

4.担任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

5.省(自治区)级精品课程负责人;

6.省(自治区)、部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省(自治区)、部级高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领衔人;市首席技师;

7.近5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项目第一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三)近5年,获得全国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教育部“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人选。

(四)近5年,省(自治区)、市(副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学科)、医学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

(五)近5年,获得省(自治区)、部级技术能手。

(六)博士后出站留(来)鄂尔多斯市从事科研工作满3年者。

(七)近5年,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

(八)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其他人才。

第二章  鄂尔多斯市高层次人才评定标准

一、“天骄英才”评定标准

在鄂尔多斯市支柱产业、重点发展行业中,已被认定或评定为草原英才,经行业主管部门、同行专家推荐,能力业绩达到或接近“天骄英才”认定标准,在国内有较大影响力的拔尖人才,以及相当于天骄英才认定标准的高层次人才。

二、“草原英才”评定标准

(一)近5年,在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取得的研究成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得到国内同行公认,或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解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技术难题,为内蒙古自治区和鄂尔多斯市技术创新、经济建设作出重要贡献。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际、国内主要学术机构或国际、国内权威学术刊物中担任主编或副主编职务;

2.作为第一、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际、国内顶尖学术刊物上发表高水平论文;

3.国家、省(自治区)、部级科技计划项目和国家、省(自治区)级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主要参加人员前5名;

4.国家、省(自治区)、部级科技奖励项目主要获奖人员;

5.国家、省(自治区)、部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主要学术(技术)骨干;

6.国家、自治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技术负责人。

(二)近5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资助者。

(三)近5年,在医疗卫生领域,在重大疾病预防、诊治和医学科技创新方面有较大贡献;在疑难杂症的诊断治疗、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和治疗、重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处置中作出较大贡献,得到社会和同行公认;对医药学有突出贡献,在国内中蒙医药界同行享有较高声誉。

(四)近5年,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提出具有创造性的理论和学术观点,所取得的研究成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是相关专业领域具有重要影响的学科带头人。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省(自治区)、部级人文社会科学重大研究项目主要参加人员;

2.国家、省(自治区)、部级重要社科奖主要获奖人员;

3.作为主要完成人正式出版过高质量、高水平学术论著,成为所在学科领域公认的代表著作;

4.发表过一批重要的学术论文,论文具有独到的学术观点,创新性强,被广泛引用,成为所在学科领域公认的代表性论文;

5.学术思想和学术论著对政府决策、政策制定等产生重要影响,对社会进步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五)近5年,在教育领域,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较高的教育科学素养、扎实的现代教育管理理论和较强的教育科研及组织管理能力,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卓著;获得国家或自治区级相关领域重要奖项,所创立的教育理论或教学方法获得自治区级以上教育部门鉴定并普遍推广,成效显著,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六)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民族传统工艺等领域,能在继承中不断创新发展,对所在领域的发展做出重要贡献。能够用扎实的专业知识和高超的专业技能,开展本领域的前沿研究,完成高水平的专业实践,创作、编排或主演过重要的文化艺术作品,有业界公认的代表性作品或成果,业绩和能力在国内得到广泛认可。近5年,创作、编排或主演的作品曾获得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文华奖”“群星奖”及中宣部、文化部及其他省(自治区)、部级单位颁发的具有较大影响的奖项;或在经省(自治区)、部级以上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比赛中获得最高级奖项。

(七)在企业经营管理领域,积极采用现代化管理方法和手段,不断推动企业创新发展,在优化企业体制机制方面有重大改革创新,或创造性地建立行业标准,对推动生产力发展和技术进步有突出贡献,在全国同行业或本地区产生积极影响,并获得出资人、同行和市场的认同。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

1.近3年在本企业(集团)担任董事长、董事会(局)主席、CEO、总裁、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主要领导;

2.注重实施企业品牌战略,推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能够创立和维护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品牌,产品在市场占有一定的份额并在同行业居于全国前列;

3.所领导的企业创新活力和研发能力强,已建立知识产权规范管理制度,注重强化企业和产品的科技含量,能够围绕市场需求积极进行新产品研发,有效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4.所领导的企业年度利润总额、净资产收益率、纳税金额等连续3年保持较快增长,在全国同行业中名列前茅;

5.所领导企业在依法经营、诚信经营、承担社会责任方面发挥出示范和表率作用,在实现企业战略目标的同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八)在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与高新技术产业、传统优势特色产业等领域,有突出业务成果和重要贡献,对推动专业领域的发展有重大影响,在国内同行享有较高声誉。

(九)在企业生产、和谐社会建设、乡村振兴中,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得到同行业、领域认可,起表率作用的高技能人才、社会工作人才、农村牧区实用人才。

(十)相当于“草原英才”评定标准的其他人才。

三、“鄂尔多斯英才”评定标准

(一)近5年,在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有发明创造,科研能力得到同行认可;在自治区重点工程、重大科技项目、高科技企业技术设计、改造、研制、建造、运行、管理中,创造性地提出了解决方案,凸现科研、管理潜力,取得了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省(自治区)、部级科技计划项目主要参加人员或国家、省(自治区)级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主要参加人员及杰出青年培养基金项目入选者;

2.国家、省、市级科技奖励项目获奖人员;

3.国家、省(自治区)、部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科研人员;

4.鄂尔多斯市规模以上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特指职业经理人);

5.取得发明专利授权。

(二)近5年,在哲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体育训练、教育、卫生、新闻出版和民族传统工艺等领域,在经营管理中取得了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在基础理论研究、科研方面有创新,获得国家、自治区、市相关奖项。

(三)近5年,在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与高技术产业、传统优势特色产业等领域,取得了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为鄂尔多斯市急需紧缺的优秀人才。

(四)近5年,来鄂尔多斯市工作的优秀出站博士后。

(五)相当于“鄂尔多斯英才”评定标准的其他人才。

四、“青年优秀人才”评定标准

近5年,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科研能力或技术技能得到同行认可,在理论研究或工作实践方面取得了较突出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工作业绩突出、创新能力较强、发展潜力较大,我市急需紧缺的优秀青年人才。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市级以上研究课题或成果获市级以上奖励的专业技术人才;

(三)市级工艺美术大师;

(四)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

(五)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并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市级以上研究课题或成果获市级以上奖励的技能人才(含农村实用人才);

(六)具有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并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市级以上研究课题或成果获市级以上奖励的社会工作人才;

(七)市规模以上企业获市级以上奖励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特指职业经理人);

(八)作为主要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际、国内顶尖学术刊物上发表高水平论文;

(九)创办小微企业,且企业有良好成长性的创业人才;

(十)相当于“青年优秀人才”评定标准的其他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