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万大学生鄂尔多斯创业就业圆梦行动实施方案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十万大学生鄂尔多斯创业就业圆梦
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府发〔2014〕49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直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委员会,各大企事业单位:
《十万大学生鄂尔多斯创业就业圆梦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2014年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14年8月15日
十万大学生鄂尔多斯创业就业圆梦
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工程”和“创业就业工程”,以创新引领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鄂尔多斯市委、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十万大学生鄂尔多斯创业就业圆梦行动”(下称“圆梦行动”),吸引和帮助一批大学生在鄂尔多斯市成功创业就业,为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和多元化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到2017年底,力争吸引1万名以上大学生来我市创业,带动4万名以上大学生就业;直接吸引和安置5万名以上大学生实现就业。围绕“引得进、留得住、见成效”的总要求,按照“试点先行、分层推进、全面深化”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筹备
(一)组建大学生创业就业一站式服务机构。在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东胜区、伊金霍洛旗、康巴什新区大学生创业园先行设立市、旗区两级大学生创业就业综合服务中心。集中人社、工商、税务、房管、金融等部门和相关服务机构入驻综合服务中心,制定办事流程,设立服务窗口。
完成时限:2014年9月31日前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金融工作办公室,东胜区人民政府、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二)编制《鄂尔多斯大学生创业就业服务手册》。宣传我市大学生创业就业政策和环境,明确创业就业服务流程、办事机构、联系方式等信息,为大学生提供明晰的创业就业指引。各旗区、经济开发区(园区)要结合实际编制辖区大学生创业就业指导手册。
完成时限:2014年9月31日前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市妇女联合会、团市委,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金融工作办公室、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旗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理委员会。
(三)推进创业就业大学生住房保障工作。根据创业就业大学生住房需求,分类制定大学生购房、租房优惠办法。各旗区、经济开发区(园区)根据实际征集部分交通便捷、设施齐全的快捷酒店和青年旅社,为来我市考察就业创业环境的大学生提供住宿(费用由大学生自理)。鼓励和引导大、中型企业利用现有闲置商品房建设大学生公寓、宿舍。
完成时限:2014年9月31日前
牵头单位: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商务局,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理委员会。
(四)建设大学生创业就业培训载体。根据我市产业发展需求,大力开发就业见习和实训岗位。鼓励企事业单位与区内外高校合作,建立大学生就业见习和实训基地。依托内蒙古大学鄂尔多斯学院、鄂尔多斯职业技术学院创办大学生创业学院,开发创业实训课程体系,为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提供免费创业培训。同时,吸引专业化创业培训机构在我市开展创业实训项目。
完成时限:2014年12月31日前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内蒙古大学鄂尔多斯学院、鄂尔多斯职业技术学院,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理委员会。
(五)制定创业投资基金组建方案。借鉴发达地区发展大学生创业投资基金的成功经验和典型做法,对大学生创业投资基金的设立、运行模式等进行调研,积极与专业创投机构、投资管理公司对接,研究制定适合我市实际的创业投资基金组建方案。
完成时限:2014年9月31日前
牵头单位: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理委员会。
(六)完善大学生创业就业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包括大学生创业服务网和大学生创业项目资源库、大学生创业企业信息库的“一网两库”大学生创业信息化平台,提供创业信息、资金申请、投资对接、创业指导、项目查询、创业企业展示等信息服务。完成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调试工作,扩大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覆盖面,在高校、人力资源市场、社区服务中心等配备“人才E站”自助服务终端,为大学生就业提供自助查询、实名登记、网上求职、远程面试等服务。
完成时限:2014年12月31日前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团市委、市妇女联合会,市商务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鄂尔多斯职业技术学院,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理委员会。
二、宣传推广
(一)加大媒体宣传力度。邀请国家、自治区主要新闻媒体对“圆梦行动”进行采访报道;在我市官方微博、微信“鄂尔多斯发布”、天涯“印象鄂尔多斯”等新媒体平台开通微专栏;在新华网鄂尔多斯频道、人民网鄂尔多斯视窗、鄂尔多斯新闻网等属地网站开设专题,广泛宣传圆梦行动的主要内容和政策措施,实时发布“圆梦行动”进展情况,不断扩大“圆梦行动”的宣传范围。
完成时限:2014年8月31日前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
(二)全面进行社会宣传。充分利用广场、街道、社区、行政事业单位、酒店等公共场所的电子显示屏、橱窗、宣传栏等媒介,滚动播出“圆梦行动”宣传片、宣传口号,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完成时限:2014年8月31日前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理委员会。
(三)开展“大学生鄂尔多斯行”系列活动。加强与全国各地高校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共青团组织的联系,通过观光旅游、文化交流、社会实践、创业就业考察和创业集训营等多种活动形式,吸引和组织全国各地大学生来我市了解创业就业环境。为参与活动的大学生提供平价食宿、特色旅游、实践体验等服务,引导大学生通过活动参与到创业就业准备工作中。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微信平台等途径全面宣传报道活动开展情况。
牵头单位:团市委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旅游局、文化局,鄂尔多斯职业技术学院,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理委员会。
(四)积极参与大型人才交流活动。组织参与各地大型人才交流会和毕业生招聘会等活动,在活动现场设立“圆梦行动”宣传展位,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播放宣传片等方式,进一步扩大“圆梦行动”宣传范围。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理委员会。
三、全面推进
(一)引进能够带动大学生创业就业的龙头企业。引进和培育能够促进配套企业集聚、带动大学生创业就业的企业,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引导企业积极吸纳大学生就业,或带动大学生从事研发设计、创意增值、软件开发、产品展销、电子商务等项目开发。加强与京津等地区的对接合作,积极承接能够带动大学生创业就业的项目和企业。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评选表彰带动大学生创业就业的示范性企业。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理委员会。
(二)完善大学生创业园服务设施。制定大学生创业园资助办法,鼓励各旗区新建或利用闲置厂房、城市配套商业设施等现有资源,因地制宜建设大学生创业园。根据大学生创业园建设标准和规模,原则上每个旗区评选1个示范性大学生创业园给予资助。重点推进东胜区、伊金霍洛旗、康巴什新区和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鄂尔多斯装备制造基地、鄂尔多斯空港物流园区等城市核心区大学生创业园建设。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创业园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商务、餐饮、娱乐、金融、法律援助、专利评估等配套服务功能。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
(三)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将符合条件的创业就业大学生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加快推进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体的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为大学生提供适宜居住的小平米户型住房,并确保所提供的住房交通便利,水、电、暖等配套设施齐全。
牵头单位: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四)加快发展大学生创业风险投资。引导风险投资机构、中小投资者、银信机构等进入大学生创业投资领域。引进国内知名创业投资机构、投资担保机构,探索设立大学生创业企业“风险池”基金和大学生创业引导基金,用于扶持商业性创业投资企业和成长型大学生创业企业。鼓励大学生以创业项目为平台,通过股权、债权出让等形式争取社会风险投资和银信机构融资。积极向创业投资机构推荐我市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促进社会资本与具有成长潜力的大学生创业企业实现有效对接。
牵头单位: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工商业联合会,市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理委员会。
(五)举办大学生创业大赛。联合高校、企业、媒体和风险投资机构举办鄂尔多斯大学生创业大赛,奖励优秀创业大学生,宣传我市创业环境,搭建优秀创业团队、项目与资本对接平台。加大宣传力度,多层面、多角度报道赛事活动,提升我市大学生创业工作知名度,树立鄂尔多斯大学生创业大赛品牌。做好鄂尔多斯大学生创业大赛的后续跟踪服务,落实创业项目引进扶持政策,促进优秀创业项目有效落地转化。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团市委,市工商业联合会、妇女联合会,市科学技术局、商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理委员会。
(六)引进培育优秀创业项目和人才。通过与区内外各类创新创业大赛赛事主办机构对接,引进、筛选一批市场前景好、操作性强、适合大学生创业的项目。鼓励国家、省(自治区)级大学生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在我市落地转化,落实相关优惠政策,至少吸引100个省级以上大学生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在我市落地转化。实施杰出创业人才培育计划,从2014年起每年选拔培养30名创新意识较强、经营管理能力较好的大学生创业人才,重点予以扶持培育。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团市委、市妇女联合会,市科学技术局、商务局,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理委员会。
(七)开展“鄂尔多斯创业就业政策进校园”活动。筛选20—30所区内外高等院校,重点选择区内高校和周边省份重点高校,开展“鄂尔多斯创业就业政策进校园”活动,通过举办创业就业政策宣讲、专场招聘会和创业典型进校园等活动,吸引各地大学生来鄂尔多斯市创业就业。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
责任单位:团市委,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理委员会。
(八)加快鄂尔多斯创业项目资源库建设。通过面向社会组织征集、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评选和与创业服务机构合作共建等多种方式广泛汇集具有商业价值、市场前景和有较强操作性,适合大学生创业的项目,建设鄂尔多斯创业项目资源库。建立健全创业项目申报、评估、认定和展示推介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积极开展创业项目展示会、对接会等活动,促进入库项目有效转化为大学生创业项目。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团市委、市妇女联合会,市商务局、科学技术局,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理委员会。
(九)引导和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建立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带动就业机制,在安排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和制定产业规划时,充分考虑扩大就业的需要,新上项目要安排不低于30%的岗位用于招收鄂尔多斯市户籍大学生。对招聘大学生达到一定比例的大型煤炭、化工、装备制造、现代物流、云计算等行业企业,在项目支持、贷款、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引导中小企业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吸纳大学生就业能力强的中小企业在专项资金、政策性贴息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
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理委员会。
(十)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大力开发教育卫生、就业社保、社区养老、家庭服务、住房保障、社会工作、文化体育、残疾服务以及农技推广等城乡基层岗位招募高校毕业生就业。建立健全网络化、网格化家庭服务体系,吸纳高校毕业生从事社区养老服务。鼓励高校毕业生通过专利、技术入股和承包经营等多种形式,从事现代农牧业生产、规模化养殖和土地规模化经营。对到农牧业企业、农牧民合作社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要将其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障范围,逐步提高工资待遇。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团市委,市教育局、民政局、文化局、农牧业局、体育局,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
(十一)组织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教育部门要探索建立就业派遣与就业失业登记相衔接的机制,将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实名信息及时提供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数据库,全面实行实名制动态跟踪服务。驻市各高校、各旗区要将蒙古语授课、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优抚对象家庭、农村牧区贫困户以及残疾高校毕业生列为重点帮扶对象,建立台账,逐一登记,优先为其免费提供就业服务。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内蒙古大学鄂尔多斯学院、鄂尔多斯职业技术学院、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鄂尔多斯卫生学校、鄂尔多斯理工学校,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
(十二)增强大学生培训、实训和就业见习服务能力。引导企业与高等职业院校、专业培训机构合作开展“订单式”“委托式”就业培训。加强见习基地的审核认定,进一步规范就业见习管理,引入市场化运作方式,建立健全就业见习政府购买服务、跟踪服务、年度评估等工作机制,促进大学生就业见习取得实效。积极拓展大学生创业实训项目,实施企业实训、创业培训、技能培训、专业化人才实训等项目,并根据我市产业转型升级的需要和人力资源市场的供求状况,进一步开发新的实训项目,创新实训方式方法,提高实训质量。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商务局,鄂尔多斯职业技术学院,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理委员会。
(十三)组建大学生创业就业导师团。制定大学生创业就业导师团组建方案,组织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家和专业人士成立大学生创业就业导师团。建立创业就业导师选聘制度,扩大市、旗区导师队伍。建立健全创业就业导师绩效评估和激励机制,提高导师团队服务的专业性和实效性。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团市委、市工商业联合会,市科学技术局、商务局,鄂尔多斯职业技术学院,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理委员会。
(十四)建设大学生交流互助平台。支持社会组织和大学生成立创新创业俱乐部、创业联盟、创业协会等组织,扩大大学生创业交流、参与范围。引进以创业和投资为主题的社交机构,通过开展分享式、互动式交流活动,利用大学生创业论坛、创业微信群等媒介,提升创业信息沟通效率。
牵头单位:团市委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务局、教育局,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理委员会。
(十五)逐步优化大学生创业就业环境。做好大学生创业就业政策的解读工作,充分实现创业政策的效用最大化。广泛搜集创业就业大学生和相关单位对政策实施情况的反馈意见,定期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及时完善、优化相关政策措施。营造大学生公平就业环境,国有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除涉密等特殊岗位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招聘信息要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站公开发布,招聘过程要公正透明,对拟聘人员应进行公示。不断完善教育、医疗、养老等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努力使来我市创业就业的大学生同等享受市民待遇。增进全社会对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努力营造崇尚创业、褒奖成功、宽容失败的良好社会氛围和创业环境。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团市委、市妇女联合会、市工商业联合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局、教育局、民政局、商务局、科学技术局,鄂尔多斯职业技术学院,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理委员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任组长,相关旗区、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圆梦行动”领导小组。各旗区、经济开发区(园区)相应设立工作领导机构,制定和完善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推进“圆梦行动”顺利开展。同时,加强大学生创业就业工作队伍建设,充实大学生创业就业服务机构人员力量,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落实资金保障。从2015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7000万元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专项资金,旗区财政相应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资助大学生创业项目、发放大学生就业生活补贴、开展大学生创业就业服务工作等。除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明确匹配专项资金的政策外,“圆梦行动”涉及的大学生创业就业奖励性资金由市财政承担,政策性补贴资金除杭锦旗全部由市财政承担外,其它旗区由市、旗区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分担比例为:达拉特旗、乌审旗由市财政承担30%,旗区财政承担70%;其余旗区由市财政承担20%,旗区财政承担80%。大学生住房保障政策所需资金按实际情况另行安排。
(三)完善考核机制。各相关部门、各旗区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完善现有的扶持政策体系。大学生创业就业工作列入各旗区党政领导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中。各旗区要把大学生创业就业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绩效考核中,确保人员、经费和措施落实到位,合力推进我市大学生创业就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