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政策动态信息》鄂尔多斯市驻京人才工作站第二十一期

《京津冀政策动态信息》鄂尔多斯市驻京人才工作站第二十一期

2021-11-15

目录

〖金融贸易〗1

天津自贸区奏响高质量发展奋进曲1

〖交通运输〗3

京津冀构建多通道立体交通网3

〖人才引进〗6

推动人才工作高质量发展6

〖绿色发展〗9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9



〖金融贸易〗

天津自贸区奏响高质量发展奋进曲

今年1-8月,天津自贸区新登记市场主体8618户,同比增长27.92%,注册资本2272.37亿元,同比增长10.02%;实现合同外资金额73.93亿美元,同比增长29.94%;备案境外投资机构14个,中方协议投资额3亿美元

天津自贸区将立足于天津海陆交汇枢纽的交通区位优势,围绕天津自贸区“十四五”期间目标定位,服务“1+3+4”现代产业体系培育,进一步集聚国际船舶代理、海洋科研科技、生物医药、金融创新、信创、“保税+”等功能

天津自贸区设立截至今年8月底,新增市场主体近6万户,是自贸区设立前历年新登记市场主体之和的3倍。天津自贸区用占全市1%的土地面积吸引了占全市5%的市场主体、四成的实际利用外资额,产生了近14%的税收……近日,天津自贸区发布的成绩单,折射出天津自贸区的蓬勃发展活力。作为我国北方第一个自贸区,天津自贸区坚持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大胆闯、大胆试、自主改,不断激发自贸政策外溢,多领域持续释放改革红利,高质量发展掀起澎湃之势。

发展动能持续增强

今年8月,天津自贸区两大联动创新区正式挂牌,自贸区享受的市级事权和部分国家事权的政策措施扩展到联动创新片区,在政策、产业、科技、金融、人才、开放等多个层面推动两个区域深化改革。这也是我国第一批自贸区联动创新区。“天津自贸区积极探索提升自贸政策外溢性的有效途径,设立了自贸区联动创新区,让更多企业享受到自贸区政策‘外溢’的红利,进一步发挥了自贸区服务辐射和示范引领作用。”天津自贸区创新发展局副局长曹正清告诉记者。

今年,天津自贸区发起召开首次京津冀自贸区联席会议,有力促进京津冀开放协同、创新协同、产业协同。同时,围绕建立金融、贸易、投资等“六大自由”制度政策体系和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对外交流合作平台,加快推动数字经济、服务贸易、基因细胞治疗、保税+产业、跨境电商、要素市场、供应链金融、法律服务业等自贸区特色产业培育、功能开发,取得显著成效。

政策红利释放引领动能持续增强。新近出炉的统计数据显示,今年1-8月,天津自贸区新登记市场主体8618户,同比增长27.92%,注册资本2272.37亿元,同比增长10.02%;实现合同外资金额73.93亿美元,同比增长29.94%;备案境外投资机构14个,中方协议投资额3亿美元。

天津自贸区高质量发展“新”意盎然。今年以来,天津自贸区推动保税燃料油混兑业务落地,进一步增强天津口岸服务能力。会同天津海关创新推出“保税仓库结转”“保税船舶物料跨关区直供”“两仓合一”“一船多供”“先供后报”等多项便利措施,助力京津冀优势互补、协同发展。

同时,天津自贸区研发了全国首创的“数字仓库+可信仓单+质押融资+大宗商品市场+场外风险管理”五位一体供应链金融创新体系,可信仓单创新模式已经实现数仓改造并试单成功,向企业授信总额23.5亿元人民币,投放规模约5.5亿元人民币。

打造世界一流自由贸易园区

“按照市委赋予天津自贸区的‘着力建设国内国际经济双向循环的重要资源要素配置枢纽、京津冀现代产业集聚区、中日韩自贸区战略先导区,打造世界一流自由贸易园区’目标定位,我们初步完成自贸区‘十四五’规划编制,拟于近期正式对外发布。”曹正清介绍说。

天津自贸区将立足于天津海陆交汇枢纽的交通区位优势,围绕天津自贸区“十四五”期间目标定位,服务“1+3+4”现代产业体系培育,进一步集聚国际船舶代理、海洋科研科技、生物医药、金融创新、信创、“保税+”等功能,发挥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优势,大胆闯、大胆试、自主改,推进高水平的制度型开放,进一步提升自贸政策外溢性,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打造对外桥头堡、试验田,服务和赋能“一基地三区”建设、“津城”“滨城”双城发展格局构建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其中,在提升自贸政策外溢性方面,天津自贸试验区将高标准建设滨海高新区及中新生态城联动创新区,健全联动创新工作机制,抓好联动创新工作任务落实。依托国家超算天津中心、国家干细胞工程产品产业化基地、滨海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等创新平台,建设自贸试验区联动创新示范区基地,聚焦数据产业化、基因细胞治疗临床转化应用、离岸研发等领域先行先试。

在加快制度创新突破方面,天津自贸区将积极推进数据、金融、人员等关键要素跨境自由流动,重点在培育集聚场外风险管理业务、建设北方风险管理中心、探索建设国际数据服务特区、积极盘活各类要素平台、面向日韩开放创新和开展国际合作、构建新型供应链金融生态、打造风险可控的自贸区内外资金通道、优化法治环境等方面持续用力。

“未来,围绕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天津自贸区将以首届京津冀自贸区联席会议召开为契机,搭建京津冀自贸区开放合作平台。同时,天津自贸区将深入研究RCEP、CAI、CPTPP等国际多双边投资贸易协定,依托国际科技工业园、国际数据服务特区等创新发展项目,在知识产权互认、离岸研发等领域提出开展风险压力测试的方向和实施路径。”曹正清表示。

来源:滨城时报

〖交通运输〗

京津冀构建多通道立体交通网

燕郊西出口改建工程完工,立体交通枢纽通车运行,平面道路变为多维立体枢纽;在大厂回族自治县厂通路、三河市神威北大街、香河县安石路完成签约的基础上,京冀又签订通宝路接线协议……

近来,廊坊北三县与京津之间消除堵点、道路对接行动加速推进,京津冀交通一体化不断取得新突破。

交通枢纽消除出行堵点

潮白河碧波荡漾,两岸多种树木色彩缤纷。潮白河旁,燕郊西出口立体交通枢纽如同交织的玉带一般将京冀紧紧联结,枢纽上,车流快速穿梭,没有丝毫停留。

燕郊西出口与北京市通州区仅一河之隔,是河北省进入通州区的咽喉要道。位于102国道与通燕高速相接处,这里汇聚了102国道、通燕高速、京榆旧路、思菩兰西路、燕顺路,形成了“五路汇聚”的特殊交通状况。此前,每逢早晚高峰,规模庞大的车流在短时间内涌向这个单维度关卡,重度拥堵成为常态。这里因此也成为跨省(市)上班族们最头疼的地方,有人即便每天早上5时出发,还是会迟到。

在人们的盼望中,10月12日,燕郊西出口立体交通枢纽项目建成通车。“变平面交通为立体交通,该枢纽实现了通燕高速、思菩兰西路和燕顺路直连,环岛南北路也由原来的双向混合通行变成了单向行驶,大大改善了车辆通行环境。”三河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刘鸿宇介绍。

据了解,燕郊西出口立体交通枢纽工程于2019年底动工。该工程主线长1035米,有匝道及辅路8条,环岛南北路全长5596米。京榆旧线改建段长140米,有匝道跨线桥4座,该段道路还新建分离式立交桥1座,还有1座分离式立交桥进行了加宽。

刘鸿宇说,枢纽的开通运行意义重大,它有效解决了这里“五路汇聚”引起的交通拥堵问题,出京由原来的半小时缩减到10分钟。进京时,车辆仅需5分钟就可以跨省(市)到达通燕高速北京白庙收费站。这为实现京冀区域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助力。

对该枢纽,过往的司乘人员感受颇深。

“过去我每天早上7点多就出发上班,本来半个多小时的车程却总要走近两个小时,经常因为堵车迟到。”家住燕郊的高女士说,她每天开车去位于北京朝阳区的单位上班,燕郊西出口立体交通枢纽每天为她省下至少一小时,她现在有更多的时间陪伴家人了。

“燕郊西出口改建工程是我市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的重点工程,也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群众期盼、社会关注、影响深远。”三河市政府相关负责人介绍,借助该工程,三河通往北京城市副中心的通行时间仅为10分钟,有利于加快三河与北京城市副中心的顺畅对接。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戴为民表示,燕郊西出口立交枢纽建成通车后,交通运输部门将全力抓好运营服务保障,做好交通组织、设施维护、安全保障等各项工作,努力营造“畅、洁、绿、美、安”的通行环境,打造交通一体化服务保障精品工程。

跨界骨干道路建设加快推进

廊坊北三县与通州区的交通一体化进程还包含更多的内容。

“按照京冀10月份签署的接线协议,通宝路包含北京段和河北段,该道路西起通州区通香路,向东下穿密涿高速公路,与廊坊市香河县规划通宝路相接。该道路为双向四车道,规划等级为一级公路。建成后,廊坊北三县与通州区之间将又多一条快速通道。”指着京冀之间的新划定线路,省交通运输厅相关负责人介绍。

今年10月,河北省交通运输厅与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签署通宝路接线协议,决定在北京市通州区与河北省香河县建设一条跨区域道路,进一步提升省(市)界的互联互通水平,为市民跨省(市)出行提供便利。

据了解,通宝路将联结通武线,通宝路京冀界至通武线段全长约7公里。在京冀交界潮白河处,通宝路还将建设跨潮白河特大桥,该桥长约3公里,将由京冀双方共同规划建设。

建成后,通宝路将成为连接通州区南部与香河县北部产业新城、大厂回族自治县南部旅游休闲带的一条重要通道,为推动通州区与廊坊北三县实现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构建以首都为核心的环京都市圈提供有力支撑。

该协议的签订也意味着通州区与廊坊北三县道路互联互通规划中的4条跨界骨干道路接线协议全部签署完毕,标志着北京市通州区与河北廊坊北三县4条跨界骨干道路进入实质性实施阶段。

除通宝路外,其余3条分别为大厂回族自治县厂通路、三河市神威北大街、香河县安石路。这4条跨界道路总长29.7公里,总投资达62.7亿元,其中河北段共计13.8公里,投资45.1亿元。

4条跨界骨干道路的建设,对于完善京津冀交通一体化路网体系、打通交界区域“断头路”“瓶颈路”、缓解跨境交通拥堵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将有力疏解非首都功能、带动廊坊北三县发展,为“十四五”期间通州区与廊坊北三县实现全面融合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支撑。

接下来,京冀将按照“成熟一条、实施一条”的原则,加快推动4条跨界规划道路建设。其中,厂通路将于今年底开工建设,其余3条道路将于“十四五”期间启动前期工作,争取早日实现互联互通。

京津冀协同发展,交通先行。戴为民说,河北省交通运输部门将立足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大局,加强与北京方面的沟通对接,形成合力,进一步加快北三县与通州区交通一体化建设,为打造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示范区提供有力支撑。

北京市交通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北京市将不断推动京津冀交通运输数据资源交换共享,健全信息互通互享机制,推动三地之间、不同运输方式之间信息资源共享共用。组织研究优化提升通州区与廊坊北三县公交线路的方案,不断提升区域交通运输服务一体化水平。

北京城市副中心党工委常务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通州区委书记赵磊表示,副中心将推动与廊坊北三县绿色一体化发展。加快推进区域交通一体化,22号线(平谷线)、京唐城际等一批轨道线路尽快实现通车运行,重点推进厂通路等一批跨界道路建设,推动检查站优化设置,着力打造高效便捷、绿色智能的综合交通体系。

来源:河北日报

〖人才引进〗

推动人才工作高质量发展

本报综合讯 (记者 房立俊)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科学回答了新时代人才工作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是指导新时代人才工作的纲领性文献。连日来,各地人社部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新时代人才工作决策部署上来,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改革创新,加快形成有利于人才成长发展的制度机制,大力营造识才爱才敬才用才的浓厚氛围,为我国加快建设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贡献更多人社力量,不断开创人社部门人才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新局面。

北京

北京市人社局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加大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力度,围绕人才怎样引得来、留得住、用得好下功夫,为建设高水平人才高地提供人社方案。一是让人才引得来。用职业资格聚才。探索更多的境外职业资格应用场景,加速聚集国际人才。用猎头机构引才。用好“猎十条”政策,征集发布第三批清单,鼓励猎头机构揭榜挂帅,提供更精准的国际人才寻访服务。用特设岗位汇才。完善特设岗位政策,出台事业单位聘用外籍人才管理办法,建立便利渠道,支持更多国际人才到事业单位工作。二是让人才留得住。用职业发展成就人才。持续深化人才评价制度改革,加快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进一步畅通人才职业发展空间。用薪酬待遇激励人才。大力推动激励政策的落地落实,出台完善技能人才薪酬激励办法,推动企业深化技能人才工资分配制度改革。用技能提升培育人才。创新培训方式,丰富培训内容,推行“互联网+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模式。三是让人才用得好。向创新主体赋能放权。进一步完善放权机制,为用人单位赋能,保障好创新主体在人才培养选拔、评价使用中的自主权。让创新平台深度融合。实施国际博士后引进计划,加大资金投入,吸引更多外籍博士来京从事博士后研究。让人才资源合理配置。持续拓展《“两区”建设人力资源开发目录》的转化应用场景,加大政策集成创新和扶持力度,不断强化人力资源支撑作用。

天津

天津市人社局第一时间以局党组会形式进行学习传达,并组织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围绕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进行专题研讨。完整准确理解、全面深刻把握“八个坚持”重要要求,打好人才“引育用留”组合拳,全力推动党中央关于新时代人才工作各项决策部署落地生效。一是在“引”字上做文章,凝心聚力打造人才集聚“强磁场”。坚持政策引才,围绕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积极推进重大人才政策落实落地。坚持产业聚才,深入实施“海河英才”行动计划,着力拓展引才渠道。坚持平台招才,利用“海河英才”创业大赛等一系列平台,吸引创业项目和人才团队来津创新创业。二是在“育”字上下功夫,同心协力构筑人才培养“蓄水池”。着力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选拔新一批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评选表彰天津市有突出贡献专家,升级高层次创新人才自主培养计划,培养造就一批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着力培育卓越工程师队伍。开展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试点,力争培训认定一大批人工智能等数字领域卓越工程师。着力培育高素质劳动者大军。深入实施“海河工匠”建设工程,面向各类劳动群体组织职业技能培训。三是在“用”字上显活力,尽心竭力铺就人才发展“高速路”。用好人才评价“指挥棒”。完善职称专业体系建设,深化职称评审“直通车”服务机制。打破人才发展“天花板”。实施“破四唯”和“立新标”并举,坚持以业绩论英雄,畅通各类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对事业单位引进的战略科技人才、一流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实施科技人才岗位管理政策倾斜。四是在“留”字上用真情,细心用力当好人才服务“店小二”。积极完善公共服务机制。建立全员化人才服务队伍,提供主动服务、靠前服务和精准化服务。设立人才档案专库,为企业家和创业人才提供专属管家式服务。主动拓展生活服务措施。围绕人才创新创业需求,实施更加精准、贴心的保障措施。努力提升市场化服务水平。大力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

河北

河北省人社厅召开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专题调度会,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上重要讲话精神,以更大力度推动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创新,以更实举措完善全链条育才、全视角引才、全方位用才的工作体系,以更优服务依法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一是聚焦重大战略,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中充分发挥人才作用。积极融入“3+N”人才中心城建设,在京津冀一体化、雄安新区人才特区等方面蓄力用劲。二是聚焦放权松绑,持续深化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深入开展“破四唯”专项行动,年底前全面完成职称分类改革。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全面推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全部放权给企业、院校和行业组织实施。三是聚焦高质量发展,壮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队伍。优化实施河北省政府特殊津贴制度,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深入实施新一轮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办好招才引智活动,大力引进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持续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每年培训60万人次。四是聚焦打造人才高地,营造良好人才发展环境。向用人主体充分授权,充分发挥用人单位在人才培养引进使用中的主体作用。完善人才管理制度。建设高标准人力资源市场体系,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加强人才服务平台建设。加大人才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力度,推进网上“能办尽办”“一网通办”。五是聚焦激发活力,着力完善人才激励政策措施。建立健全高校、科研院所薪酬水平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国有企业科技创新薪酬分配激励政策,完善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离岗创业政策措施。加强人才表彰奖励工作。完善专家津补贴政策,适时提高工作津贴标准,改进发放方式,强化绩效管理,放大激励效应,增强人才获得感。

山西

10月14日,山西省人社厅党组召开厅党组扩大会议,认真传达学习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会议强调,全省人社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纳入各级人社部门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干部人才教育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学习计划,深刻认识做好人才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做好人才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不断完善推动人才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思路举措。一是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完善专业技术人才及团队双向流动机制,健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配套政策体系。二是创新人才引进机制。完善山西省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政策,重点培育一批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每年优选一批科技活动项目给予资助,支持和推动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三是着力创优人才发展环境。健全完善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表彰奖励、发挥作用、人才引领机制。四是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修订完善职称系列评价标准和条件,推进职称评审社会化,改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办法,促进职称制度与用人制度有效衔接。五是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开展多层次、多类型技能培训,加快构建“全劳动周期、全工种门类”职业技能培训体系。

内蒙古

内蒙古自治区人社厅第一时间召开厅长办公会传达会议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举措。自治区人社厅牵头负责,会同教育、科技等相关部门提出自治区政府下一步人才工作创新性政策意见和具体举措,努力把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转化为推动人才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思路举措和加快建设人才强区的生动实践。一是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完善职称评审管理方式,做好职称评审权限下放承接工作。落实评价管理要求,更大程度地给科研院所、高校等用人主体自主权。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健全保障人才以创新要素参与利益分配的措施,完善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分配激励、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等政策,建立职业技能人才评价机制。二是完善人才培养引进机制。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职业学校的育才作用,引导各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和地区产业链发展方向,培养一批创新型、技术性、实用性人才,有效支撑和服务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三是多角度激发各类人才创造活力。以“高精尖缺”为导向,实施重大人才工程,推进“草原英才工程”等重大人才工程项目计划。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深入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加快重点实验室等人才服务载体建设,强化人才服务保障。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绿色发展〗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


为良好生态环境是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增进民生福祉的优先领域,是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领导,开展了一系列根本性、开创性、长远性工作,推动污染防治的措施之实、力度之大、成效之显著前所未有,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人民群众获得感显著增强,厚植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绿色底色和质量成色。同时应该看到,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总体上尚未根本缓解,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污染问题仍然突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任务艰巨,生态环境保护任重道远。为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宽广度,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

(二)工作原则

——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保持战略定力,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巩固拓展“十三五”时期污染防治攻坚成果,继续打好一批标志性战役,接续攻坚、久久为功。

——坚持问题导向、环保为民。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不断加以解决,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以生态环境保护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遵循客观规律,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因地制宜、科学施策,落实最严格制度,加强全过程监管,提高污染治理的针对性、科学性、有效性。

——坚持系统观念、协同增效。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注重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保障国家重大战略实施。

——坚持改革引领、创新驱动。深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完善生态环境保护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大技术、政策、管理创新力度,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20年下降18%,地级及以上城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下降10%,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7.5%,地表水Ⅰ—Ⅲ类水体比例达到85%,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达到79%左右,重污染天气、城市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土壤污染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持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完善,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

到2035年,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基本实现。

二、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四)深入推进碳达峰行动。处理好减污降碳和能源安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粮食安全、群众正常生活的关系,落实2030年应对气候变化国家自主贡献目标,以能源、工业、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领域和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石化化工等行业为重点,深入开展碳达峰行动。在国家统一规划的前提下,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和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率先达峰。统筹建立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建设完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有序扩大覆盖范围,丰富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并纳入全国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加强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管控。制定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大力推进低碳和适应气候变化试点工作。健全排放源统计调查、核算核查、监管制度,将温室气体管控纳入环评管理。

(五)聚焦国家重大战略打造绿色发展高地。强化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环境联建联防联治,打造雄安新区绿色高质量发展“样板之城”。积极推动长江经济带成为我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主战场,深化长三角地区生态环境共保联治。扎实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美丽粤港澳大湾区。加强海南自由贸易港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

(六)推动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前提下,加快煤炭减量步伐,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十四五”时期,严控煤炭消费增长,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20%左右,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煤炭消费量分别下降10%、5%左右,汾渭平原煤炭消费量实现负增长。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支持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鼓励自备电厂转为公用电厂。坚持“增气减煤”同步,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和清洁取暖需求。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重点区域的平原地区散煤基本清零。有序扩大清洁取暖试点城市范围,稳步提升北方地区清洁取暖水平。

(七)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严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关口,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要求,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坚决停批停建。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推动高炉—转炉长流程炼钢转型为电炉短流程炼钢。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钢铁、焦化、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电解铝、氧化铝、煤化工产能,合理控制煤制油气产能规模,严控新增炼油产能。

(八)推进清洁生产和能源资源节约高效利用。引导重点行业深入实施清洁生产改造,依法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评价认证。大力推行绿色制造,构建资源循环利用体系。推动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加强重点领域节能,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强化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和海水淡化规模化利用。

(九)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和用途管制要求,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硬约束落实到环境管控单元,建立差别化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加强“三线一单”成果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应用。健全以环评制度为主体的源头预防体系,严格规划环评审查和项目环评准入,开展重大经济技术政策的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和重大生态环境政策的社会经济影响评估。

(十)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因地制宜推行垃圾分类制度,加快快递包装绿色转型,加强塑料污染全链条防治。深入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建立绿色消费激励机制,推进绿色产品认证、标识体系建设,营造绿色低碳生活新时尚。

三、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

(十一)着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聚焦秋冬季细颗粒物污染,加大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结构调整和污染治理力度。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持续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专项行动。东北地区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和采暖燃煤污染治理。天山北坡城市群加强兵地协作,钢铁、有色金属、化工等行业参照重点区域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科学调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范围,构建省市县三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实施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管理,依法严厉打击不落实应急减排措施行为。到2025年,全国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1%以内。

(十二)着力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聚焦夏秋季臭氧污染,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以石化、化工、涂装、医药、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安全高效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实施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工程。完善挥发性有机物产品标准体系,建立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标识制度。完善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技术和排放量计算方法,在相关条件成熟后,研究适时将挥发性有机物纳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推进钢铁、水泥、焦化行业企业超低排放改造,重点区域钢铁、燃煤机组、燃煤锅炉实现超低排放。开展涉气产业集群排查及分类治理,推进企业升级改造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到2025年,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臭氧浓度增长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实现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

(十三)持续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深入实施清洁柴油车(机)行动,全国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推动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有序推广清洁能源汽车。进一步推进大中城市公共交通、公务用车电动化进程。不断提高船舶靠港岸电使用率。实施更加严格的车用汽油质量标准。加快大宗货物和中长途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大力发展公铁、铁水等多式联运。“十四五”时期,铁路货运量占比提高0.5个百分点,水路货运量年均增速超过2%。

(十四)加强大气面源和噪声污染治理。强化施工、道路、堆场、裸露地面等扬尘管控,加强城市保洁和清扫。加大餐饮油烟污染、恶臭异味治理力度。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控。到2025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型规模化养殖场氨排放总量比2020年下降5%。深化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环境管理。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加快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噪声问题。到2025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全国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85%。

四、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

(十五)持续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统筹好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城市和乡村,系统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加强农业农村和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有效控制入河污染物排放。强化溯源整治,杜绝污水直接排入雨水管网。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对进水情况出现明显异常的污水处理厂,开展片区管网系统化整治。因地制宜开展水体内源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增强河湖自净功能。充分发挥河长制、湖长制作用,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建立防止返黑返臭的长效机制。2022年6月底前,县级城市政府完成建成区内黑臭水体排查并制定整治方案,统一公布黑臭水体清单及达标期限。到2025年,县级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力争提前1年完成。

(十六)持续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推动长江全流域按单元精细化分区管控。狠抓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扎实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农业面源、船舶、尾矿库等污染治理工程。加强渝湘黔交界武陵山区“锰三角”污染综合整治。持续开展工业园区污染治理、“三磷”行业整治等专项行动。推进长江岸线生态修复,巩固小水电清理整改成果。实施好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有效恢复长江水生生物多样性。建立健全长江流域水生态环境考核评价制度并抓好组织实施。加强太湖、巢湖、滇池等重要湖泊蓝藻水华防控,开展河湖水生植被恢复、氮磷通量监测等试点。到2025年,长江流域总体水质保持为优,干流水质稳定达到Ⅱ类,重要河湖生态用水得到有效保障,水生态质量明显提升。

(十七)着力打好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全面落实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要求,实施深度节水控水行动,严控高耗水行业发展。维护上游水源涵养功能,推动以草定畜、定牧。加强中游水土流失治理,开展汾渭平原、河套灌区等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实施黄河三角洲湿地保护修复,强化黄河河口综合治理。加强沿黄河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开展黄河流域“清废行动”,基本完成尾矿库污染治理。到2025年,黄河干流上中游(花园口以上)水质达到Ⅱ类,干流及主要支流生态流量得到有效保障。

(十八)巩固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加快推进城市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加强农村水源地保护。基本完成乡镇级水源保护区划定、立标并开展环境问题排查整治。保障南水北调等重大输水工程水质安全。到2025年,全国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3%。

(十九)着力打好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巩固深化渤海综合治理成果,实施长江口—杭州湾、珠江口邻近海域污染防治行动,“一湾一策”实施重点海湾综合治理。深入推进入海河流断面水质改善、沿岸直排海污染源整治、海水养殖环境治理,加强船舶港口、海洋垃圾等污染防治。推进重点海域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加强海洋伏季休渔监管执法。推进海洋环境风险排查整治和应急能力建设。到2025年,重点海域水质优良比例比2020年提升2个百分点左右,省控及以上河流入海断面基本消除劣Ⅴ类,滨海湿地和岸线得到有效保护。

(二十)强化陆域海域污染协同治理。持续开展入河入海排污口“查、测、溯、治”,到2025年,基本完成长江、黄河、渤海及赤水河等长江重要支流排污口整治。完善水污染防治流域协同机制,深化海河、辽河、淮河、松花江、珠江等重点流域综合治理,推进重要湖泊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沿海城市加强固定污染源总氮排放控制和面源污染治理,实施入海河流总氮削减工程。建成一批具有全国示范价值的美丽河湖、美丽海湾。

五、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

(二十一)持续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注重统筹规划、有效衔接,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生活污水治理、生活垃圾治理,基本消除较大面积的农村黑臭水体,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和农膜回收行动。加强种养结合,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规范工厂化水产养殖尾水排污口设置,在水产养殖主产区推进养殖尾水治理。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0%,化肥农药利用率达到43%,全国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

(二十二)深入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实施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依法推行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强化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受污染耕地集中的县级行政区开展污染溯源,因地制宜制定实施安全利用方案。在土壤污染面积较大的100个县级行政区推进农用地安全利用示范。严格落实粮食收购和销售出库质量安全检验制度和追溯制度。到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左右。

(二十三)有效管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严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内地块的准入管理。未依法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的地块,不得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和修复无关的项目。从严管控农药、化工等行业的重度污染地块规划用途,确需开发利用的,鼓励用于拓展生态空间。完成重点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推进腾退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

(二十四)稳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健全“无废城市”建设相关制度、技术、市场、监管体系,推进城市固体废物精细化管理。“十四五”时期,推进100个左右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无废城市”建设,鼓励有条件的省份全域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二十五)加强新污染物治理。制定实施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针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等新污染物,实施调查监测和环境风险评估,建立健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强化源头准入,动态发布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及其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二十六)强化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持续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划定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并强化保护措施,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及污染风险管控。健全分级分类的地下水环境监测评价体系。实施水土环境风险协同防控。在地表水、地下水交互密切的典型地区开展污染综合防治试点。

六、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二十七)持续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科学推进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实施河口、海湾、滨海湿地、典型海洋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推行草原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加强黑土地保护。有效应对气候变化对冰冻圈融化的影响。推进城市生态修复。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监督评估。到2025年,森林覆盖率达到24.1%,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稳定在57%左右,湿地保护率达到55%。

(二十八)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加快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和国家重大战略区域调查、观测、评估。完善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构筑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加大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拯救力度。加强生物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严格外来入侵物种防控。

(二十九)强化生态保护监管。用好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构建完善生态监测网络,建立全国生态状况评估报告制度,加强重点区域流域海域、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县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等生态状况监测评估。加强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监管,依法加大生态破坏问题监督和查处力度,持续推进“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专项行动。深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和美丽中国地方实践。

(三十)确保核与辐射安全。坚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实行最严格的安全标准和最严格的监管,持续强化在建和运行核电厂安全监管,加强核安全监管制度、队伍、能力建设,督促营运单位落实全面核安全责任。严格研究堆、核燃料循环设施、核技术利用等安全监管,积极稳妥推进放射性废物、伴生放射性废物处置,加强电磁辐射污染防治。强化风险预警监测和应急响应,不断提升核与辐射安全保障能力。

(三十一)严密防控环境风险。开展涉危险废物涉重金属企业、化工园区等重点领域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完成重点河流突发水污染事件“一河一策一图”全覆盖。开展涉铊企业排查整治行动。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到2025年,全国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20年下降5%。强化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健全国家环境应急指挥平台,推进流域及地方环境应急物资库建设,完善环境应急管理体系。

七、提高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

(三十二)全面强化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适用规则,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依法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严惩重罚。推进重点区域协同立法,探索深化区域执法协作。完善生态环境标准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制定出台更加严格的标准。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深化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宣传普及。强化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联合开展专项行动。

(三十三)健全生态环境经济政策。扩大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完善绿色电价政策。大力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加快发展气候投融资,在环境高风险领域依法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强化对金融机构的绿色金融业绩评价。加快推进排污权、用能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全面实施环保信用评价,发挥环境保护综合名录的引导作用。完善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推动长江、黄河等重要流域建立全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立健全森林、草原、湿地、沙化土地、海洋、水流、耕地等领域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三十四)完善生态环境资金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把生态环境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把生态环境资金投入作为基础性、战略性投入予以重点保障,确保与污染防治攻坚任务相匹配。加快生态环境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加强有关转移支付分配与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相衔接。综合运用土地、规划、金融、税收、价格等政策,引导和鼓励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领域。

(三十五)实施环境基础设施补短板行动。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开展污水处理厂差别化精准提标。优先推广运行费用低、管护简便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长效化运行维护。推动省域内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与产废情况总体匹配,加快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

(三十六)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效能。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建立基于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监管执法体系和自行监测监管机制。建立健全以污染源自动监控为主的非现场监管执法体系,强化关键工况参数和用水用电等控制参数自动监测。加强移动源监管能力建设。深入开展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达标排放专项整治。全面禁止进口“洋垃圾”。依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等环境违法犯罪,严肃查处环评、监测等领域弄虚作假行为。

(三十七)建立完善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履责、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生态环境监测格局,建立健全基于现代感知技术和大数据技术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优化监测站网布局,实现环境质量、生态质量、污染源监测全覆盖。提升国家、区域流域海域和地方生态环境监测基础能力,补齐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水生态环境、温室气体排放等监测短板。加强监测质量监督检查,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全面。

(三十八)构建服务型科技创新体系。组织开展生态环境领域科技攻关和技术创新,规范布局建设各类创新平台。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推广生态环境整体解决方案、托管服务和第三方治理。构建智慧高效的生态环境管理信息化体系。加强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组织开展百城千县万名专家生态环境科技帮扶行动。

八、加强组织实施

(三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完善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攻坚机制。强化地方各级生态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作用,研究推动解决本地区生态环境保护重要问题,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日常工作机构有场所、有人员、有经费。加快构建减污降碳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一体考核的制度机制。研究制定强化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有关措施。

(四十)强化责任落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把解决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列出清单、建立台账,长期坚持、确保实效。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细化实化污染防治攻坚政策措施,分工协作、共同发力。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和监督。各级政协加大生态环境保护专题协商和民主监督力度。各级法院和检察院加强环境司法。生态环境部要做好任务分解,加强调度评估,重大情况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

(四十一)强化监督考核。完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健全中央和省级两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体制,将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落实情况作为重点,深化例行督察,强化专项督察。深入开展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监督帮扶。继续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完善相关考核措施,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四十二)强化宣传引导。创新生态环境宣传方式方法,广泛传播生态文明理念。构建生态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发展壮大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力量,深入推动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完善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和有奖举报机制。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国际合作,讲好生态文明建设“中国故事”。

(四十三)强化队伍建设。完善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全面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监察执法机构能力标准化建设。将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机构列入政府行政执法机构序列,统一保障执法用车和装备。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铁军建设,锤炼过硬作风,严格对监督者的监督管理。注重选拔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按照有关规定表彰在污染防治攻坚战中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 人民日报 》( 2021年11月08日 01 版)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