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进一步规范职称评价方式
北京进一步规范职称评价方式
2020-10-15
9月29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北京市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按照“干什么、评什么”,分层、分类为工程技术人才量身定制了清晰的职称评价标准,提出了职称评审代表作清单,完善了正高级工程师直通车评价机制,进一步规范了评价方式。《实施办法》明确,工程技术系列职称设置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四个层级,采取“个人自主申报、社会统一评价、单位择优聘任”的社会化评价方式,为北京市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民营企业、社会组织中的工程技术人才提供评价服务,满足各领域、各梯次人才的职业发展需要。《实施办法》首次将工程技术人才分为研究设计型、应用实践型和成果转化服务型3类,按照“干什么、评什么”,分层、分类制定评价标准条件。对研究设计类人才,重点评价其解决关键核心技术难题,在新产品新技术研发、产品技术标准制定、学术科研方面的能力和业绩,以及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对应用实践类人才,重点评价其在解决生产中实际问题、技术改革、技术应用、设备调试运维等方面的能力和业绩,以及实践结果的示范性;对成果转化服务类人才,重点评价其在技术转移转化服务等方面的能力和业绩,以及转移转化的效果效益。同时,人才可自主选择专利成果、技术报告、设计文件、技术标准、行业工法、技术转移转化服务合同、专业论文等最能体现自己能力水平的代表性成果提交答辩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