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调整购房资格审核:个税缴纳 为零“看”社保

2019-06-05

北京住建委6月5日发布《关于进一步严格购房资格审核中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标准的公告》的补充公告。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公告》称,2019年1月1日后,购房资格申请人因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而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如其当月社会保险正常缴纳则计入个人所得税累计缴纳月数,且此后各月只审核申请人社会保险缴纳情况。此外,原公告中“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缴税的纳税人”,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修改为“按‘经营所得’缴税的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