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施工单位:
根据《鄂尔多斯市农牧民工工资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面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鄂农工清欠办〔2020〕3号)文件精神,为落实企业责任,预防和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现就进一步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宣贯工作。增强参建单位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责任意识和农民工依法维权意识。
二、用工企业应遵循“总承包负总责”和“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承担支付工资的主体责任,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经营风险转移给农民工。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要立即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工程项目欠薪隐患进行排查,制定可操作的解决欠薪应急预案,完善相关台账,妥善欠薪处置工作。
四、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切实落实好实名制管理制度,用好实名制管理平台,鄂尔多斯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已将实名制信息平台所记录的有关企业的基本信息和工程项目信息,作为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建筑市场监督检查以及建筑业企业、工程项目和参建人员评奖评优的参考。对实名制管理覆盖率末达到规定要求的将进行通报。
我司近期将开展本单位工程项目欠薪隐患的排查工作,及时制止、纠正拖欠农牧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坚决杜绝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个人极端事件。
特此通知。
内蒙古高新科技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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