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党反动派否认中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荒谬地宣称:“中华民族是多数宗族融和而成的",各民族是“同一血统的大小宗支"。蒙古民族也是被他们否认了的。
国民党反动派为了反共灭蒙,采取存旗设县的办法,来逐渐实现存县废旗。1928年绥远地区的设省;1 942年后套地区形成的六县(五原、临河、安北、米仓、狼山、晏江)与4旗(杭锦旗、达拉特旗、乌拉特前旗、乌拉特后旗);以及伊克昭盟的七旗与三县治(东胜县、设在达旗的组训处、桃力民办事处)并存,再加上邻近省县对伊盟的分割,遍布伊盟的大大小小的“飞地”,就是国民党反动统治者实行民族压迫、民族同化政策的一个重要步骤。“旗县并存”的结果,形成了蒙汉分治,一地二主,蒙不归县,汉不属旗,极大的削弱了蒙旗旗政的统一。 我党则采取扶助少数民族,实行区域自治的政策。解放后,采取有力措施,对国民党反动政府在民族地区遗留下来的行政区划,逐步加以改革或取消。 1950年1月17日,绥远军政委员会制定并通过了“处理绥远内蒙古民族问题方案”,实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区域自治,成立了伊克昭盟、乌兰察布盟自治区人民政府,取消了国民党达拉特旗组训处、桃力民及乌盟百灵庙的办事处等双重政权。1953年l0月下旬,取消了后套地区旗县并存的制度。中央人民政府批准,将米仓县改为杭锦后旗,原晏江县改为达拉特后旗,原伊克昭盟在后套地区的区、村政权同时取消。但绥远省和内蒙古自治区的“省区并存",限于条件尚不成熟,仍暂时保留,(二省、区的主席是乌兰夫,绥远省副主席杨植林)。 1954年1月11日至17日,绥远省召开第一届第三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经中共中央蒙绥分局副书记苏谦益同志的建议,通过了关于将绥远省划归内蒙古自治区、撤消绥远省建制成立河套行政区,杭锦后旗与达拉特后旗划归该行政区领导,原伊克昭盟驻陕坝办事处即行取消;伊克昭盟和乌兰察布盟自治区取消,成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下的一级政权,改称伊克昭盟人民政府和乌兰察布盟人民政府等四项决议。 1954年1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第二百零四次政务会议上,一致同意上述四项决议报告,除报请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正式批准外,命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和绥远省人民政府遵照执行。 这是中国历史上以民族平等、团结互助的精神解决民族问题的重大措施;是内蒙古自治区和全国各族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我党进一步解决民族问题,推进国家建设事业的正确的、必要的措施;是只有在中国共产党和毛泽东同志领导下的人民民主的中国才可能出现的伟大事件。 注释: ①参见李道和:《记河套行政区“旗县并存"的结束》,《内蒙古日报》1954年3月20日第三版。 ②参见白植品:《绥远蒙民的新生》,《内蒙古日报》1950年7月21日第一版。 ③同注①。 ④见《内蒙古日报》}1954年2月28日第一版“消息"。 ⑤见新华社北京二十七日电:“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第二百零四次会议一致同意将绥远划归内蒙古”,转引自1954年2月28日《内蒙古日报》、《绥远日报》联合版。 ⑥参见《人民日报》社论:“中国历史上解决民族问题的重大措施",转引自1954年2月28日《内蒙古日报》。 本文选自《伊盟革命斗争史料》第2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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