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自治光辉历程 民族团结光荣典范(一)
来源: 作者: 日期:2017-07-05  访问量: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献给即将举行的内蒙古自治区成立70年周年大庆

内蒙古自治政府的诞生,是内蒙古历史上空前的盛举,初步实现了内蒙古地区蒙古族各阶层人民多年来渴求统一与自治的愿望,标志着蒙古民族政治上的彻底解放,对于推动内蒙古地区的社会改革、经济文化事业的发展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内蒙古地区蒙汉各族人民自此步入了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共同发展的新的历史时期。中国共产党经长期革命斗争实践制定的民族区域自治基本政策,不仅引导蒙古民族解放运动走上了正确的发展道路,也为正确解决国内民族问题提供了理论和实践依据。内蒙古自治政府的成立,是内蒙古历史新的里程碑,作为中国少数民族第一个实行区域自治的民主政府,为其他少数民族的解放斗争树立了成功的典范。

一、内蒙古自治区成立之初

内蒙古自治区是新中国成立最早的少数民族自治区。1947年4月23日至5月3日,内蒙古人民代表会议在王爷庙(今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召开,会议决定5月1日为内蒙古自治区成立纪念日,民族区域自治在全国第一个得以实现。内蒙古自治政府成立之初,所辖区域包括呼伦贝尔、纳文慕仁、兴安、锡林郭勒、察哈尔5个盟的34个旗(市)1个县,辖区面积为53.8万平方公里,人口共约200万,其中蒙古族约50万人。自治政府驻王爷庙。

1949年11月,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总理周恩来批准,自治政府迁址张家口。1949年9月19日,以国民党高级将领、绥远省代省长董其武为首的19人率部举行起义,其后,成立绥远省人民政府。1954年3月5日,内蒙古人民政府、绥远省人民政府委员会、绥远军政委员会、绥远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在归绥市(呼和浩特市)联合召开扩大会议,根据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命令,从3月6日起,绥远省建制和省人民政府同时撤销,原绥远省辖区并入内蒙古自治区,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呼和浩特市。

1955年7月30日,将热河省敖汉、翁牛特、喀拉沁旗和赤峰、宁城、乌丹县划归自治区昭乌达盟。1956年4月3日,将甘肃省巴彦浩特蒙古族自治州和额济纳蒙古族自治旗划归内蒙古,增设巴彦淖尔盟,以原自治州和自治旗的行政区域为盟的行政区域。

1969年7月5日,将呼伦贝尔盟、哲里木盟、昭乌达盟分别划归黑龙江、吉林和辽宁三省;将阿拉善左旗、阿拉善右旗、额济纳旗分别划归宁夏和甘肃,1979年5月30日又重新划回内蒙古自治区。

1947年5月1日在此宣告内蒙古自治区成立。现在的“五一会址”




乌兰夫(二排左三)


乌兰夫(前排右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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