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1 94 1年9月1 8日,中央决定,把陕北公学民族部、中央党校回民班和西北局民族问题研究室的藏、彝族学员,及在其它院校里学习的少数民族学生汇集起来,成立延安民族学院。院长高岗,副院长高克林。下设4个处:教育处,处长乌兰夫,副处长王铎;研究处,处长刘春;总务处,处长宋友田;还有1个干部处。学员有蒙、回、东乡、满、藏、苗、彝、瑶、汉等八九个民族,300多人,其中蒙族占40%,回族占20%,藏、彝各占4%。这些学员大多是从西北当地招收和长征途中带来的,按民族和文化程度的高低,编为4个班,学程3期,每期2年,共6年。到1 942年上半年,学院开办了1个研究生班、6个普通班。年龄比较大一点儿的蒙族同学,以及从内蒙古来的做蒙古工作的汉族同学,编入研究生班,象云北峰、寒峰、陈炳宇、黄静涛等,当时都在研究班。共余的按民族分班,有蒙民班、回民班、藏民班、彝民班等。 到延安来的蒙族学员,年纪都很轻,如男生中的乜子清、潮洛潆、浩帆、李存义、李明,女生中的云清、云曙碧、黄静波等,年纪都很小,云照光只有十二三岁,布赫只有十来岁,他的弟弟们就更小了。他们是一批小学员,太小的不能在民族学院学习,有的被送到延安保育小学。 民族学院的教学内容分文化课和政治课两大类。文化课主要是语文、历史等;政治课主要是党的各项政策,特别是民族政策,以及哲学、政治经济学等。教学注重为革命斗争实际服务,学制也随形势需要而定,多则四五年,少则二三年。教学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并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采的文体活动,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为我国建国后的民族教育事业,积累了经验,树立了楷模。 本文选自《伊盟革命斗争史料》第10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