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地区党组织建设———蒙古工委少数民族工委
来源: 作者:信息部 日期:2019-01-15  访问量: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1936年6月,西征红军解放了定边、盐池两县和鄂托克旗的苟池、鄂包池、北大池诸盐湖,旋即在定边成立了蒙古工委,主任罗迈(李维汉),以伊盟为中心,领导蒙古民族的抗日运动。1937年春,党中央将蒙古工委改为少数民族工委,下设蒙民、回民工作部,书记高岗,秘书长兼蒙民部副部长赵通儒、回民部长杨一木;夏,杨一木接替了高岗的书记;秋,白坚接任书记。工委先归党中央领导,后归陕甘宁边区党委领导。边区党委先后从延安分配来几批干部到伊盟各地:首批于1936年秋派王得胜、牛振武到鄂托克工委三段地;派白汉臣、杨彩斌、史学文、李维新到乌审工委。二批于1937年6月派杨建林、鲁富业到札萨克旗,王治岐、任景堂到郡王旗,王得胜、盛恩才、薛向晨到桃力民。三批于同年7月派王得胜、盛恩才、薛向晨到桃力民,张治华、白成铭、张四海到木凯淖,祝友安到杭锦旗。

    其时,少委会下辖设在大石砭的乌审工委;设在三段地的鄂托克工委。


上一篇:鄂尔多斯地区党组织建设———中共绥蒙工委 下一篇:新民主义民族政策(三)
版权所有:鄂尔多斯市革命历史博物馆 | Ordos Museum Of Revolutionary History. All rights reserved.
蒙ICP备13000593号
蒙公网安备 15060202000140号 技术支持:鄂尔多斯市海瑞科技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