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6-06
2018年5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党组成员、副主任乔欣,行政执法监督处戴燕处长等一行四人到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法制办进行行政执法监督情况调研。此次调研会议的主题围绕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如何更好的参与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同时对《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管理办法》向参会人员征求意见。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法制办主任李斌负责此次调研工作,调研会议在康巴什党政大楼2层会议室如期举行。东胜区人民政府机关党组成员、副主任、法制办主任白铁柱 ,康巴什区人民政府办党组成员、法制办主任赵荣,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法制办主任杨子荣参加了此次调研会议,三个旗区的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代表列席了该会议。
内蒙古德方律师事务所商龙律师,代表东胜区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参加了该调研会议,并在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如何更好开展行政义务执法监督工作的报告”。在全面赞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的各项工作和此次调研工作的基础上对《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管理办法》和如何更好履行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的工作职责提出了以下建议:
1、对行政执法监督员可以实施社团化或非行政事业单位的管理模式、成立相应的机构对人员进行分工和按行业进行管理,以做到执法义务监督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有反馈。
2、对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开展执法监督培训,监督员在知法、懂法、守法的前提下才能更好的履行监督职能。
3、规范行政执法监督的流程,制定一个从发现违法执法行为,到依法依规举报,再到法制办受理,然后转办到执法部门,最后对监督结果及时反馈的整个监督流程。
4、季度、年中、年末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义务监督人员的经验交流总结座谈会。也可以不定期组织跨自治区级、市级、旗县级行政执法监督员之间相互交流总结经验,促进更好开展监督工作。
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商龙代表参会做出的几项建议,得到了自治区法制办乔欣主任以及行政监督处戴燕处长和市法制办及各旗区法制办主任的认可与肯定,并对其发言予以表扬。德方所商龙律师作为一名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响应十九大号召,认真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能,积极投身法制政府建设,为阳光执法谏言献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