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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新聘任全区各中小学幼儿园法制副校长(园长)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德方律师事务所 作者:内蒙古德方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18-07-18

关于重新聘任全区各中小学幼儿园法制副校长(园长)的通知

各镇、街道综治委,区综治委各成员单位,区中小学、幼儿园、注册民办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对青少年的法治教育,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全面推进依法治教,根据教育部《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 年)》有关文件精神,根据全区学校、幼儿园调整和政法部门人员变动情况,经研究,决定对全区各中小学幼儿园法制副校长(园长)重新进行聘任。请各学校、幼儿园与相关单位、人员做好衔接并抓好工作的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任期限:

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各聘任一名法制副校长(园长)聘期为三年。聘任时间从二O一八年九月一日到二O二一年九月一日。如法制副校长(园长)在任期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无法继续兼职,各校应及时上报区综治办、教育局调整,另行聘任。

二、法制副校长(园长)工作职责

法制副校长(园长)接受学校所在地镇(街道)综治委的指导,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党组织和校园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主要职责是:

1.指导和帮助学校开展法制教育,参与研究制订学校法制教育计划,协助学校开设法制教育课。定期为师生作法制报告或其它形式的法制教育活动,每学期不少于两次。

2.帮助学校制订和完善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遵纪守法的规章制度,开展防火、防盗、防电、防交通事故等遵章守纪教育,积极协助学校加强内部安全防范工作,开展争创安全文明校园和平安校园活动。

3.协助学校做好特别需要关注的学生(行为有偏差学生、心理有障碍的学生、暂时流失在外的学生)的帮教工作,落实帮教措施,从学习、生活、思想上全面关爱学生的成长。

4.了解掌握学校周边地区治安动向,协调公安、工商、文化、食药、卫生、城管、镇(街道)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整治学校周边秩序,建立长效机制,维护学校周边地区的治安秩序。

5.配合政法部门妥善处理在校教师生违法犯罪案件。严肃查处侵害师生合法权益和滋扰校园的案件,切实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和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6.协助学校沟通与镇(街道)、村(社区)、家庭及社会等有关方面的联系,促进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法制教育机制的完善,并会同学校及有关部门落实各项综合治理工作措施。

三、相关单位工作职责

1.政法部门要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学校的法制教育工作,积极协助学校加强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被聘任的同志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担负起协助学校进行法制教育工作的责任,积极、主动、及时、认真地做好在校学生法制工作。各镇、街道、区综治委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校园周边综合整治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将综合整治活动与创建平安东胜活动相结合,广泛宣传,完善制度,强化责任,落实措施。在履行各自职责的同时,要相互配合,协同作战,共同研究建立预防打击校园及周边环境问题的综合措施和长效机制,依法履行行业管理职责。出现需要综合整治的问题时,不相互推诿、互相扯皮。

2.各中小学幼儿园要高度重视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工作,切实担负起主要责任,要认真研究分析法制教育工作的现状,把法制教育列入日常的教育教学内容,制定教学计划,并针对在校生的生理、心理特点,采取丰富多彩、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法制教育。要注意培养法制教育师资力量,安排和鼓励教师参加法制教育教学的培训,提高法制教育教学水平。要大力支持、密切配合法制副校长的工作,加强同政法部门的联系,对学生法制教育、校园治安管理及校园周边环境整治等问题,要及时、主动与法制副校长和相关部门研究协商,共同做好学校法制教育和治安等工作。

附件:东胜区中小学幼儿园法制副校长(副园长)聘任名单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综治办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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