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内蒙古德方律师事务所 作者:陈建升 发布时间:2019-04-25
提起“江小白”,平日里喜欢喝两杯的人们应该熟知。近日,一纸关于“江小白”商标纠纷的判决引起网友热议。大概情况是这样,江小白公司的创始人陶石泉曾为重庆某酒厂的经销商,其创立“江小白”品牌后委托该酒厂代工生产白酒产品。在近年“江小白”销量连破十亿、二十亿元之后,该酒厂跳出来宣称“江小白”品牌是自己的,并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江小白”商标无效。其后,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商标无效的裁定,江小白公司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知识产权法院支持了江小白公司。直至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又撤销了知识产权法院的裁决。
其中真相到底如何我们不得而知,对于善良正直的普通人来说,肯定难以接受江小白公司失去“江小白”商标这样的事实。我们也不去评论商标评审委员会或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裁定是否正确,是否兼顾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单说在这个提倡创业、创新的时代,个人、公司企业如何保护自己的智力劳动成果。
首先是保护意识,也许我们在创业之初没敢设想多大的成就,更谈不上有意识地保护字号、商标了,“沙县小吃”当初可能没有这样的意识,“兰州拉面”应该也没有。可等我们做成了品牌,上了规模再想要保护商标、品牌,也许就晚了。
其次要遵循法律,我国有较为完备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如《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 日常经营活动基本可以有法可依。企业和个人在市场经营活动初始时,应该通过相关行政管理机关注册字号、商标;在经营活动过程中,应该通过合同明确约定、及时注册或公证等形式保护智力成果。而实践中人们往往因为遵章守法太“麻烦”而能省就省,却忽略了法律重要的保护作用。 法律既是规则,有法可依时不去遵循,出现纷争必然因而受损。
当年在加多宝公司的运作下,“王老吉”在饮料市场独树一帜,风头一时无二,后加多宝公司与广药集团因商标使用权陷入纷争,加多宝公司因而耗费了大量精力和资金,逐渐陷入经营困境,甚至停产、裁员,“王老吉”也风光不再,希望“江小白”别成为第二个王老吉。
作者:陈建升